一、收录原则。遵循志书“生不立传”的基本原则,本志所收录的均为已去世人物。上限始自先秦,下限截至2010年年底,个别人物至截稿之日。共计收录1715人。为每一位记入书中的人物立传。收录范围为保定市现行政区域内的本籍知名人物、对保定历史有重要影响和有突出贡献的客籍人物。亦收录有历史定性、能引以为戒的反面人物。
二、编辑方法。划分古代近代〔其中古代至清道光二十年(1840),近代为1840年至1919年五四运动〕、现代当代(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两个时期,古代近代人物按时代编排;现代当代人物按界别划分,分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军政界、保定军校人物、科技教育界、文化艺术界、体育卫生界、英烈劳模、社会知名人士、外国友人等9部分。在人物编排顺序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先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胡耀邦的顺序排列,其他领导人再按生年先后排列。其他人物按生年先后排列,生年相同的按卒年先后排列,生卒年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生卒年不详的排在有生卒年的同时代人之后。人物所处时期的划分一般以生卒年为准,跨越两个时期的人物,以其主要事迹的所在时期而定。
三、收录标准。古代近代人物收录保定历史上各阶级、阶层、社会群体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人物,现代当代人物原则上军政界收录地师级正职(实职)以上人物;文教科技卫生体育界,收录在各自领域有重要建树、影响和较高知名度的人物;英烈劳模,收录著名英烈、著名劳动模范;社会知名人士主要收录在社会上有知名度、有影响的人物;外国友人收录曾经在保定地区战斗、工作、生活过的有较大影响的人物。
四、记述原则。主要记述人物的生平履历和事迹,客籍人物重点记述在保定的事迹。记述事实,不加评论,不加定语,必要时引用权威结论或评述。采用条目体,原则上一人一条,连带关系特别紧密或出现于同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立为合传。
五、纪年方式。清代及以前使用传统帝王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使用公元纪年,必要时括注民国纪年;新中国成立后统一使用公元纪年。
六、数字计量单位应用。数字,以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依据,历史纪年、农历月日、序数词用汉字,百分比、公元日期、计量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新中国成立前仍使用原计量单位,不作换算,新中国成立后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七、记述语言。一般使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力求文风一致,严谨、简洁。使用频率较高、常用的词语,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使用简称,如“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等。历史地名、机构、职官均按当时称谓,历史地名括注相对应的今地名。
八、生卒年。人物的生卒年均括注于传主姓名后,以公元纪年表示。生年或卒年不详的用“?”表示,知其大概者加“约”字。生卒年均不清楚者,括注“生卒不详”。
九、资料来源。古代人物资料主要来自于历代官修史志。近现代和当代人物资料来源于志书、有关组织或个人编辑的书报刊、档案、各单位上报资料、个人报送资料。并注意对不同资料来源的对比核实,最大限度地保证内容的权威性和真实客观。
十、索引。为便于查阅,正文末设“汉语拼音索引”和“现代当代人物籍贯索引”,索引中同姓名者在其姓名后括注籍贯,以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