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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2-20 14:05:00点击次数:234903次

保定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保定市统计局

2012年5月23日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中心任务,合力唱响“突出抓发展、重点抓项目、持续保稳定、着力惠民生”主基调,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务实进取,创先争优,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2449.9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2.8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1345.1亿元,增长14.1%;第三产业增加值762.0亿元,增长11.4%。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0%、54.9%和31.1%。人均生产总值21796元,比上年增长10.7%。

图12006-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及其增速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上涨5.8%,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3.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累计同比上涨3.8%;固定资产投资总指数累计同比上涨9.7%。

 

表1  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指标

比上年增长(%)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5.8

其中:食品

13.3

烟酒及用品

0.6

衣着

-4.9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2.0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6.0

交通和通信

0.0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2

居住

8.4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64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81.2万人,比上年增长15.3%。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2万人,比上年增长3.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277元,比上年增长14.9%。

初步核算,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6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6.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实缴税金194.9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3.3%。完成出口49.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2%,占全市出口总值的92.7%。

二、农业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394.7万亩,比上年增长1.2%;粮食总产量614.7万吨,比上年增长5.1%。其中,夏粮总产量253.0万吨,比上年增长7.0%;秋粮总产量361.7万吨,比上年增长3.7%。粮食亩产441公斤,比上年增长3.7%。

全年棉花播种面积42.6万亩,比上年下降1.0%;总产量3.2万吨,比上年增长7.7%。

全年油料播种面积109.0万亩,比上年下降5.1%;总产量27.7万吨,比上年下降2.9%。

全年蔬菜播种面积237.1万亩,比上年增长3.5%;总产量912.3万吨,比上年增长7.8%。其中,设施蔬菜播种面积40.53万亩;总产量151万吨,占全部蔬菜产量的16.6%。

全年瓜果类播种面积34.4万亩,比上年下降0.5%;总产量109.9万吨,比上年增长2.9%。其中,设施瓜果类播种面积19.3万亩;总产量63.1万吨,占全部瓜果类产量的57.4%。

全年肉类总产量63.4万吨,比上年增长6.0%。其中,猪肉产量46.1万吨,比上年增长6.1%;牛肉产量4.7万吨,比上年增长2.8%;羊肉产量3.6万吨,比上年增长4.2%。年末生猪存栏403.1万头,比上年增长4.9%,生猪出栏615.0万头,比上年增长5.9%。牛奶产量79.1万吨,比上年增长9.3%;禽蛋产量41.9万吨,比上年增长5.9%。

全年水产品总产量5.4万吨,比上年增长5.1%。

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1.5%,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0.1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3%。当年机耕面积62.7万公顷,比上年下降3.2%,当年机播面积85.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4%,机收面积56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4%。有效灌溉面积66万公顷,比上年下降0.8%。农村用电量41.3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6.7%。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11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884.6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136.4亿元,比上年增长4.2%;集体企业完成增加值1.8亿元,比上年下降5.5%;股份制企业完成增加值689.5亿元,比上年增长17.1%;股份合作企业完成增加值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完成增加值89.8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完成增加值35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重工业完成增加值534.2亿元,比上年增长14.3%。

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完成增加值3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大中型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7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汽车、新能源、纺织、食品和建材五大主导行业完成增加值444.4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汽车行业比上年增长12.7%,新能源行业比上年增长10.1%,纺织行业比上年增长20.6%,食品行业比上年增长22.5%,建材行业比上年增长31.0%。六大高耗能行业完成增加值113.1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9.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23.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0.8%,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3.6%,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4%,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长5.7%。

表2  2011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增速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比上年增长(%)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187.2

11.5

白酒(折65度,商品量)

万千升

5.6

30.2

卷烟

亿支

129.0

5.3

化学纤维

万吨

3.0

3.4

万吨

14.9

15.5

亿米

12.5

37.4

服装

万件

6203

16.0

纸制品

万吨

84.4

35.7

塑料制品

万吨

43.7

3.8

水泥

万吨

489.2

116.2

汽车

万辆

72.1

1.7

铅酸蓄电池

万千伏安时

1299.4

27.4

变压器

万千伏安

13158.8

-4.1

乳制品

万吨

45.0

16.9

焦炭

万吨

212.4

-2.7

钢材

万吨

53.2

52.9

 

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67.9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实现利税325.0亿元,比上年增长35.9%,其中,利润总额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32.9%;亏损企业亏损额21.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倍;工业产品销售率97.6%,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表3  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及增速

单位:亿元、%

指标

总量

比上年增长

工业利润总额

205.2

32.9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17.2

-46.4

其中:集体企业

3.2

315.3

股份制企业

159.2

60.6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4.4

-37.8

其中:私营企业

78.6

139.9

其中:大中型企业

122.5

2.3

 

全年全市建筑业完成增加值215.6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26.4亿元,比上年增长67.1%。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9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房屋建筑施工面积682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5.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37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2.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64.3亿元,比上年增长29.1%。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565.7亿元,比上年增长29.0%;农户投资98.7亿元,比上年增长31.9%。

图62006-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速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第一产业完成投资39.9亿元,比上年下降24.3%;第二产业完成投资6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中工业完成投资698.3亿元,比上年增长32.9%,工业完成技改投资297.3亿元,比上年增长41.3%;第三产业完成投资465.9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68.7亿元。高新技术完成投资264.0亿元。

全年亿元以上项目达到594项,比上年增加95个,完成投资9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6.5%。

 

表4  2011年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

单位:亿元

行业

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

1565.7

农、林、牧、渔业

39.9

采矿业

10.3

制造业

641.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2

建筑业

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8

批发和零售业

48.7

住宿和餐饮业

13.1

金融业

0.7

房地产业

10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3.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2

教育

14.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5

 

表5  2011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单位

总量

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元

361.4

31.9

其中:商品住宅

亿元

313.2

39.2

房屋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3267.9

41.2

房屋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559.6

73.9

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495.7

24.0

其中:商品住宅

万平方米

464.2

22.9

资金来源总计

亿元

408.5

28.2

其中:国内贷款

亿元

20.8

20.5

企业自筹

亿元

277.8

29.3

利用外资

亿元

0.5

-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零售额249.3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分地域看,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7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8.5%;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2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额完成126.6亿元,比上年增长30.5%;零售业零售额完成772.6亿元,比上年增长16.1%;住宿业零售额完成8.6亿元,比上年增长35.4%;餐饮业零售额完成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分类别看,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与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相关的商品增幅居前,其中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增长26.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长41.5%,汽车类零售额增长30.1%。

六、对外经济

全年进出口总值完成7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出口总值5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1%;进口总值1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5%。主要出口产品中,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等设备出口2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4%;车辆、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出口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1.5%;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1%;贱金属及其制品出口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9%;皮毛及其制品出口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9%。

表6  2011年进出口情况

单位:亿美元、%

指标

总量

比上年增长

进出口总值

73.5

25.5

其中:出口

53.6

24.1

进口

19.9

29.5

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

-

其中:德国

8.6

11.4

美国

5.3

62.5

俄罗斯

3.8

57.1

意大利

3.5

-4.3

荷兰

2.9

-18.4

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5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4.3亿美元。在外商直接投资中,制造业占90.2%。全年新批利用外资合同12项,合同总投资4.3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额0.72亿美元。全年新注册三资企业13户,总投资4.4亿美元,注册资本1.7亿美元,其中外方资本0.72亿美元。

表7  2011年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速

行业

投产企业数(个)

外商直接投资(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

外商直接投资

357

43375

-8.6

其中:农、林、牧、渔业

5

8

 

采矿业

2

759

1305.6

制造业

304

39104

-13.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

3059

611.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

180

361.5

批发和零售业

1

13

333.3

房地产业

4

152

289.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100

156.4

全年引进省外资金370.2亿元,比上年增长90.8%;引进省外技术710项,比上年增长6.3%;引进省外人才1.2万人,比上年增长11.8%。

七、交通、邮电业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增加值117.6亿元,比上年增长14.4%。

全年货物运输总量1.83亿吨,比上年增长28.7%;货物运输周转量714.8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30.5%。旅客运输总量1.47亿人,比上年增长4.5%;旅客运输周转量84.88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7.4%。全市营运车辆13.8万辆,比上年增长12.4%,其中,货运13.3万辆,比上年增长13.1%;客运5384辆,比上年下降1.8%。全市公路通车里程1.81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3129公里,高速公路749公里,在建高速公路250公里。全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27.3万辆,其中,私人汽车103.1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41.3万辆,其中,私人汽车39.4万辆。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收入61.5亿元,比上年增长30.6%。其中,邮政业务收入5.1亿元,比上年增长24.4%,电信业务收入56.4亿元,比上年增长30.9%。年末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575.2万户,比上年增加570万户。其中,拥有固定电话用户233.1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342.1万户,分别比上年增加61.4万户和508.6万户。国际互联网接入用户数达123.3万户,比上年增加41.4万户。

全市共有A级名胜风景区40个,其中4A级以上景区13个。星级饭店61家。全年接待游客3645.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9.4%,其中,国内游客3634.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9.4%;国际游客1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0%。旅游总收入211.6亿元,其中,国内游客创收191.2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国际游客外汇收入3400.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1%。4A级以上景区接待游客562.4万人次,总收入1.4亿元。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全年全部财政收入完成265.9亿元,比上年增长29.0%,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8.6亿元,比上年增长41.3%。一般预算支出332.7亿元,比上年增长23.7%。图112006-2011年全部财政收入及其增速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48.4亿元,比年初增长12.8%,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3232.0亿元,比年初增长13.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2289.1亿元,比年初增长13.1%。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52.3亿元,比年初增长16.8%,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799.7亿元,比年初增长9.7%;短期贷款余额538.1亿元,比年初增长31.7%。

表8  2011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及增速

单位:亿元、%

指标

年末数

比年初增长

各项存款

3248.4

12.8

企事业单位存款

891.0

11.6

储蓄存款

2289.1

13.1

各项贷款

1352.3

16.8

其中:短期贷款

538.1

31.7

中长期贷款

799.7

9.7

 

年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37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9家,人寿保险公司18家。在岗保险营销员达4.78万人。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101.1亿元,其中,财产保费收入26.6亿元,寿险保费(包括储金)收入74.5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1.6亿元,其中,财产险赔款金额11.6亿元,寿险保费(包括储金)给付金额10.0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研究生招生2437人,在学研究生6935人。全市普通高等学校10所,在校学生21.4万人。成人高等学校1所,在校学生3.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83所,在校学生16.5万人。普通中学455所,在校学生48.5万人,小学2150所,在校学生85.4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9%,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3.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7.1%。特殊教育招生158人,在校生1216人。幼儿园在园幼儿30.8万人。

年末共有院士工作站5家,其中,院士19人,博士专家31人。共有省级研究所4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8个,其中国家级2个。企业技术中心44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38家。全年取得省级科技成果32项。全年推广新产品、新技术179项。全年申请专利3163项,授权专利1797项。年末技术合同成交额1.8亿元。有32个项目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全年实施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8项。根据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86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保定日报》、《保定晚报》和《莲池周刊》年总发行量达6254万份,两报日发行量分别为8万份、9.2万份,一刊周发行量为4.5万份。全市拥有剧场、影剧院27个,拥有群众艺术馆1个,群众文化馆22个。乡镇(街道)文化站268个。拥有公共图书馆23个,其中,市级图书馆1个。图书馆总藏书量169.7万册,其中,市级图书馆藏书量75万册。拥有电视台1座,拥有广播电视台22座,广播电台1座。有线广播电视用户达70.7万户,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52.7万户。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5%,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8.7%。

年末共有卫生机构113个,其中,妇幼保健院24个。医疗机构12063个,其中,医院134个,卫生院311个,村卫生室、诊所11438个。卫生技术人员(含乡医)4.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85万人,注册护士1.25万人,药师0.18万人,技师0.23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51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3.16万张。农村有医疗点的村数占总村数的96.6%。社区医疗卫生覆盖率达98%。

全市共有体育场馆28个,其中,市区9个。全年举办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活动81次。举办全民健身活动175次,参加人数220万人。全市国家二级裁判253人,国家二级运动员381人。各运动队参加比赛共获省级以上奖牌489枚,其中,金牌109枚,银牌183枚,铜牌197枚。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12元,比上年增长12.4%。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89元,比上年增长14.2%。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6.9%,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56元,比上年增长22.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57元,比上年增长55.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8%,比上年下降3.5个百分点。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396元。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8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4.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2.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51.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万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4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5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万人。25个县(市、区)全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6.0%,报销医疗费17.1亿元,1800万人次受益。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95万人。

全年全市有34.83万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24.78万人,比上年增加0.59万人。农村居民得到五保救济人数达到3.15万人。国家抚恤、补助优抚人数达到6.71万人,其中,定期补助5.14万人,定期抚恤0.49万人,伤残补助1.07万人。年末全市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0所,床位达1.3万张,收养各类人员7579人。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市土地总面积221.85万公顷。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勘查共有矿产区487处,其中,能源矿产区6处,金属矿产区50处,非金属矿产区431处。有77种矿产资源,已探明储量的59种,主要矿种有:煤、铁、金、铜、铅、锌、钼、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陶瓷原料等金属及非金属矿产。

空气二级以上达标331天,其中,一级天数97天。城镇污水处理厂3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04.7万吨。年末全市共有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达11.68万公顷。建成区绿地率28.3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76%。

全年单位GDP能耗1.086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降低3.5%。全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1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降低7.41%。

全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90件,比上年下降10.87%,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74人,比上年下降5.84%,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0.1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14人,比上年下降36.36%。全年火灾事故355件,造成经济损失达844.4万元。全年道路交通事故721起,造成260人死亡,689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达333.6万元。

 

注释:

1、本公报2011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营业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因此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绝对数与2010年不可比,但比上年增速是按可比口径计算的。与此同时,月度投资统计制度将统计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城镇和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2011年3月15日)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座城市的血脉和灵魂,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七大把文化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国家发展战略,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了今后五年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为河北省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升保定城市品位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保定文化软实力,加快“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进程,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为主线,以推进文化名城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促进文艺创作出精品、文化事业大发展、文化产业大繁荣为主要内容,突出保定特色,突出项目建设,突出科技支撑,不断提升保定城市文化品位,增强保定文化软实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实现从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发展强市转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思想道德建设显著加强,城乡公共文明程度和人民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深入人心。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发展活力持续增强。群众文化事业空前繁荣,文化软实力明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市人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扶持培育出一批具有保定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文艺创作进一步繁荣,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占全市GDP的5%以上,努力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基本形成文化底蕴与时代文明相融合,历史文化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新格局,把保定建设成为文化特色更加突出、文化形象更加鲜明、文化旅游更加兴旺、文化活动更加丰富、文化产业更具活力、人文精神普遍提升,文化软实力居全省前列的文化强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和统一思想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和改革相统一、繁荣和管理相统一、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政府推动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统一的六项原则。

二、实施八大工程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先进文化引领工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完善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构建理论宣讲平台,积极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不断提升社科研究工作水平,发挥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更加重视社科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大力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提高全市人民科学素养。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加强干部政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培树良好社会风气,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深入研究并打造保定城市主题文化,深入挖掘保定文化特质与精髓,培育和弘扬新时期保定主流人文精神,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

(五)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工程。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挥《保定日报》、保定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保定频道、保定政府网、全保定网等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同时新建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网站,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牢牢掌握舆论权和话语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机制、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网上信息监管,深入开展净化网络行动。

创新网络文化形式,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培育有保定特色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和健康向上的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发展广电宽带用户,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步伐。

(六)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程。巩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果,进一步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深化市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内部机制改革,在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选择1-2家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适时向全市推开。创新文化管理方式,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使文化管理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转变,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七)公共文化惠民工程。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城镇文明三年上台阶工作,制定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现城乡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市区加快做好以关汉卿大剧院为重点的东湖文化中心、苏叔阳文学馆、保定作家群纪念馆、古城文化(夜经济)一条街等具有保定特色的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市图书馆、群艺馆、体育场等一批文体设施的改扩建任务,县(市、区)建成综合文化体育中心,乡镇建成综合文化站,努力打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服务体系。发挥保定高校众多的优势,丰富发展保定高校文化,使之成为保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地。加大阅报栏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力度,实现公共文化资源优化、设施互联,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继续办好敬老健身节、古城戏剧节、空竹艺术节、篮球文化节、曲阳雕刻艺术节、北岳庙祭奠、顺平桃花节、安新白洋淀旅游文化节、涞水野三坡开山节、白沟箱包节、易县狼牙山登山节、徐水釜山合符节等各类大型节庆活动,提升我市节庆文化品牌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开展红色文化季、彩色周末、全民阅读日等各具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不断提高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

(八)文化产业升级工程。不断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做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节庆会展等重点文化产业的上档升级,加快发展网络服务、文化经纪等新兴产业,促进动漫骨干产业的形成。依托“一主三次”城市发展格局和“一城三星一淀”城区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与旅游的业态融合,结合各地文化遗产、自然风光,着力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和现代文化潜质,变资源为有形文化业态,用文化丰富旅游内容,用旅游助力文化繁荣,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与工业、农业、体育等产业的捆绑融合,提速发展进程。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集群建设,加快产业发展重心向园区转移,加快建设安国中医药养生文化产业园、定州河北文博园、保定印刷产业园、国家动漫产业(保定)基地、直隶旧城等重大项目,深挖直隶菜系和传统小吃文化、规划保定特色餐饮一条街,形成文化产业的区域集聚,提高集约化水平。加快构建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建设保定文化产品展示交易物流中心,发展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完善资产评估体系、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和版权交易体系,培育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文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以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鼓励私人兴办专业博物馆、展览馆、小型图书馆、文艺培训班等非公益性项目,到“十二五”末,民营文化企业数量占全市文化企业总数达95%以上。

(九)文化品牌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全省文化品牌提升工程,着力打造革命文化“红色太行”、根脉文化“诚义燕赵”、畿辅文化“神韵京畿”三大特色文化品牌,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最大程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鼓励文艺工作者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要求创作生产立得住、叫得响、留得下的精品力作。加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宏观指导,健全生产体系,改进精品创作项目立项、招标、签约制度,注重推广营销,组织好文化精品的首发、首映、首演及展演、展映、展出活动。加强银企文对接,拓宽精品生产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科学的评奖、评价机制,促进精品生产健康有序。实施“文化名人名品名作”工程,充分发挥我市深厚的文化资源优势,深挖历史文化名城、红色文化名城内涵,推出一批富有保定特色、体现时代风貌、具有一流水平,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产生广泛影响的名人名品名作名栏目,打造文化保定品牌,提升保定文化品位。大力扶持保定原创,把原创精神融入精品创作生产的各领域、各环节,鼓励扶持保定首创,彰显独特艺术风格,催生在国内外独树一帜的文艺现象、文艺形式、文艺流派。

(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继续实施清西陵周边环境整治和遗产保护、燕下都遗址保护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抓好淮军公所、清河道署等一批市区重点维修示范工程,做好定窑遗址、釜山合符遗址、宋祖陵、刘伶醉烧锅遗址等重要文化遗址的考古调查、抢救性发掘,推进清西陵列入明清皇家建筑河北片区的保护项目,力争古北岳联合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做好基本建设中文物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健全保护机制,加快普查、建档工作,完善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争取较多项目进入省级、国家级保护名录。充分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提炼加工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将其打造成民族文化品牌式的保定文化产品。

(十一)保定文化“走出去”工程。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强化与国家、省对外工作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培育壮大对外文化中介机构,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企和个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借鉴和利用国际通行的商业模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将保定铁球,易县砚台,安新苇编画,曲阳石雕、定瓷,顺平桃木雕,涞水高洛古乐,徐水舞狮等保定文化产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同时鼓励开发适应国外受众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保定文化特色的原创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和文化出口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国内文化交流,加强与先进省市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合作,定期在一线城市举办文化展演活动,继续开展保定军校文化宝岛行,推介保定文化,集聚人脉,招商引资,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文化互动机制和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形成优势互补、互利互赢的良好局面。

三、配套政策

(十二)投融资支持政策。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要逐年增加,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标准。研究制定基层特别是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办法,按标准核定事业编制和各项经费。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原有的正常事业费不减,继续拨付,并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化项目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扶持和奖励。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部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用好文化大市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文化名城建设和文化精品创作奖励,设立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引导专项经费。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参照市级工业聚集区优惠政策执行。对入园区项目,除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并按市政府《关于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的通知》(保市政〔1999〕42号)规定程序办理。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文化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提留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文化企业购进的符合抵扣政策的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切实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认定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十四)土地支持政策。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要保障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用地。对重要文化项目要重点支持,及时提供足额土地供应。按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园区(基地)内村庄整合,结余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批准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符合划拨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对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原单位资产不再进行处置;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可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

(十五)工商注册登记政策。允许文化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文化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改制企业,确属必要时可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字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可降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允许具有3个以上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

(十六)其他支持政策。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评,简化园区(基地)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环评收费按国家核定收费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一收取,环评审批无任何行政性收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园区(基地)内企业用电实行同网同价。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0〕136号)精神,发展壮大民营文化经济。建立社会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项目库和资金专户,在尊重捐助人意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使用文化捐助资金。完善鼓励捐赠的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消耗的水、电、气,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电、气价格标准。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文化建设摆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保定市文化发展工作咨询委员会,积极吸纳市内外的文化名人、文化学者、文化传承人、城建专家等参与保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咨询工作。成立保定市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文化建设工作领导机构。

(十八)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进“四个转变”,即宣传内容向超前策划、突出主题、逻辑链接、亮点聚合并重转变;传播方法向渗透式、感召式转变;传播方式向多媒体、多元素、新手段、新技术综合运用及全过程展现转变;产业形态向新的生产、供给和消费模式及多元产业、先进产品、高新技术等现代经营方式转变。深入运用文化发展“五个一”抓手,即打造一台精品舞台剧目、拍摄一部有影响力的影视剧、抓好一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成一个大型文化产业园区、组织一个品牌文化活动,推动各地形成各展所长、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深入运用以“课题式设计、项目式管理、工程式推进、台账式督查、绩效式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五式工作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十九)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三三三”和“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名家打造、文化才俊开发、文化能人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集聚、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等重点人才计划,对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人才在住房安排、职称评聘、薪酬待遇、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面向省内外重点培养引进社科研究专家、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产业领军人物和复合型优秀人才。关注本地文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把文化领域人才纳入市人才专题计划范围,建立文化人才库,设立文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探索构建开放式大培训格局,建立民间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将其纳入教育培训范围,出台民间文化人才职称评聘特殊政策。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宣部、中组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健全人才表彰制度。

(二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建设指标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和考评管理体系,将文化建设情况作为衡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考核分值中的比重,硬化考核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务求考核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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