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街法院街分东、西街,地处旧城西北角。两街均南起双彩街,北至后营坊,街长300多米,两街并峙,因中间夹立原河北省高等法院而得名。这两条街的地势特点是当中比两侧低许多,民居分别建在两侧的高坡上。原来两街之间是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的空场,北侧建有关帝庙,庙前建有演武厅,是清代骑马射箭考试武举的地方,平日作为附近驻军的练兵场。清宣统二年(1910),在此利用演武厅及箭道旧址建起了直隶高等审判厅和检察厅,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向现代化迈出了一步。于是直隶率先建起了审判厅和检察厅。民国后,北洋政府沿用清末制度,但军阀横行,司法活动受其操纵。1928年,高等审判厅改称高等法院,但已设在天津。1935年,河北省高等法院迁回保定,驻于此地。这组建筑坐北面南,以东西两个宏大的拱门组成的院落分成同一主线贯穿的前后两部分,这两部分都是中西合璧的天井式二层楼院建筑。北院的原审判厅,除北楼是单廊外,东、西、南三面楼房是双面双层外廊,既便于通风又不影响采光。南院的原检察厅,是一座凹字形内外楼廊的二层楼,前是三四排平房直达双彩街,以照壁相迎。日伪时期,此处曾被日本侵略军占据。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河北省高等法院迁回。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人民法院驻此,省会迁津后,前部分由市供销社和蔬菜公司占用,后部分由北市区政府占用,20世纪90年代保定财经学校迁入。此街20世纪30年代,曾住有中共保定地下党特委组织,新中国成立初期,“火线剧社”曾住此街及附近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