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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承宗

更新时间:2013-01-23 15:29:00点击次数:4971次

曹承宗(1893~1978)字守先,曾用名越西。蠡县宋家庄村人。祖籍山西灵石,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因生活所迫随父母迁居蠡县宋家庄外祖父家。光绪三十年(1904),曹承宗初级小学毕业后,因家境贫困,无力求学,曾到外地当雇工、打短工、当店员等。1919年,在县收粮所当三等书记员。

1925年,他开办了“三三”针织工厂。同时受地下党员董守仁、于澄波的影响,投身革命,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3月,在宋家庄、林堡、杨马庄等村发展党员,成立支部,宣传组织群众参加反对黑暗统治的斗争,并与蠡吾书局经理杨登岸(地下党员)一起组织了蠡县商民协会,曹承宗任会长,领导商业界人士参加革命斗争。1928年在中共蠡县地方党组织中任职,同时担任蠡县国民政府财务局长,积极配合党的活动,参与了反大盐“计口售盐”、反折租税、反割头税、反成立民团、反缉私队的斗争,并取得胜利。还带头联名去省控告贪赃枉法、胡作非为的县长王汝楷、司法科长等人,这些人均被省撤职查办。当时,以蠡县四大豪绅为首的劣绅集团,将曹承宗视为心腹大患,欲意将他除掉。他们派人去河北省政府控告曹承宗“通共”、“动用公款,接济共党”等等。省政府下令派员追查,由于中共蠡县党组织的运筹、曹承宗的机智和进步士绅的帮助,化险为夷。期间,他除供给中共蠡县地方党组织活动经费外,还拨给保属特委1000元银币。10月,博蠡农民暴动,他又多方筹集款项,购置物资。1932年8月,三次参加研究发动高蠡农民武装暴动的会议,并筹集款项购置枪械弹药等作战物资。高蠡暴动失败后,又积极参与营救被捕人员,引起反动当局的怀疑。9月,曹承宗因被通缉离开县城。翌年2月,曹承宗根据中共保属特委的指示,在蠡县、博野、清苑三角地带恢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负责这个区的党务工作,很快恢复了宋家庄、杨马庄、林堡和博野县吴王庄党支部。又在清苑县王盘、杨庄、孟庄、段庄建立党支部,开展党的地下工作。

1934年2月,由于叛徒告密,中共保属特委、博蠡中心县委均遭破坏,国民政府再次下令逮捕曹承宗。在环境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他仍然坚持党的工作,并利用交朋友的方法,组织“三义会”(三人结拜),借以宣传马列主义,宣传穷人翻身求解放的革命道理。1936年11月,国民党抓捕曹承宗。他在众人掩护下逃往西安。翌年春,到达延安。历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税务总局局长、晋察冀边区税务总局局长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公路运输总局局长,交通部党组成员,公路总局副局长,交通建筑总公司经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驻交通部监察组监察员,全国政协第四、第五届委员会委员等职。1978年2月27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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