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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更新时间:2017-09-22 10:02:45点击次数:221447次

【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定市监察局】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保定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保定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0151月经市编委办批准,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共23个室(厅、部),即:市纪委办公厅(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机关事务管理科)、市纪委组织部、市纪委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预防腐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室、信息网络管理室。20151225,经市编委办批复撤销预防腐败室,同时设立第十纪检监察室。另中共保定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设在保定市纪委监察局,是保定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书记周省时

副书记王振民(兼监察局长)

君杰姚小兵

贾红雨

常委杨敬新(兼监察局副局长、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主任)

李木栓

张宏升(兼监察局副局长)

刘景桂

段志伟(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双九(兼监察局民主副局长)

监察局纪检员

张立新

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李晓峰王勇

李娟(女)

周民选  9月免现职)

【工作概况】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在严惩极少数的同时,更加注重管住大多数;在快查快结的同时,更加注重依纪依规;在强化震慑的同时,更加注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协调推进,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监督体制改革】强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在全市创造性推行“三个清单”制度,通过建立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问题清单、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问题清单、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线索清单,使责任落实的任务更明确、抓手更具体、措施更有力。借助配合省委巡视组搞好巡视联络工作等方式,发现问题、倒查责任落实,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严格实行“一案双査”,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对徐水区和涞水县出现的执纪宽软、不严不实和纪律审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通报批评,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建立健全了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共移交(移送)案件及线索145件,增强了反腐败工作合力。制定了《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全力实施“天网”行动,成功缉捕4名外逃人员,受到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通报表彰。建立规范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制定了《保定市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范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的范围、方式以及处置、监督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实行纪委领导谈话制度的规定》《关于实行集体会审制度的规定》等五项制度,进一步促进了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成高标准廉政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全年共承接完成26起“两规”及监视居住案件,有力保障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安全运行。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在人员编制、机构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划分为纪律审查、综合保障两大战线,实现了与省纪委的全面对接。深化“三转”落实,鼓励县级纪委先试先行,有效统筹内设机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纪委力量。做好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摸底调研、提名考察办法的拟定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政策准备。

【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驻点问责行动。按照市委“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活动安排,组成工作组进驻市直各部门,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工作纪律涣散、干部管理不严、审批服务不规范、责任担当不够等问题,开展相关检查362次,受理群众举报42件,党政纪处分19人,实现了靠前监督、一线问责。纠正“四风”。先后开展了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清理工作,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消费、公款送节礼以及办公用房专项检查行动,开展了“政治纪律教育月”和整治“滥发奖金补贴、慵懒散浮拖”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7件,处理党员干部374人,其中纪律处分361人,不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开展“两整饬、四清查”专项行动。围绕整饬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清查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消费和违规使用民生资金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全覆盖、大力度监督检查。组建查纠机动队,开展异地交叉互查,强化群众监督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全市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360次,发现问题线索1090个,党纪政纪处分312人,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公开曝光典型案件34起,在正风肃纪上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强力震慑。拓展抓早抓小有效途径。规范和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分批次对县(市、区)委书记、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新提拔重用的67名市管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布典型案件4起。组织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9次,公开曝光典型案件57起。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深化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查办案件】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副书记纪律审查工作职责,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为监督执纪综合协调部门,纪检监察室增至10个,明确纪检监察室为惩治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的一线执纪部门,强化纪检监察室联系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工作模式,实现了纪律建设各负其责、上下衔接、密切配合。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中央纪委明确的“三种人”(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继续贪污腐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岗位上将要提拔的干部)为重点,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275件(次),新立案3313件,结案3323件,处分党员干部4218人,同比上升47.9%49.8%59%,其中,县(处)级干部91名,乡(科)级干部922名,同比上升102%190.9%。移送司法机关36人。办理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151件,向省纪委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15件,案件查办情况报告21件。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市纪委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192件、案件查办情况报告211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聚焦腐败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10个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腐”问题。针对惠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贪腐问题,率先在惠民政策较多、扶贫资金集中的8个山区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通过核查项目资金、走村入户调查,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的问题线索251个,党政纪处分127人,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30个,移送司法机关8人。开通保定惠民政策监督网,在试点乡(镇)设立电子监督平台,推进了惠民政策落实的阳光公开。配合开展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各级党员干部执行力。

【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 “三个核心”建设。为了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以“核心价值观、核心行为规范、核心胜任力”为主要内容的“三个核心”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构建“忠诚、公正、清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价值体系。建立以“政治坚定、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履职尽责”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并将核心胜任力细化分解为“政治鉴别力、执纪办案力、全面综合力、学习发展力”,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体系。搭建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平台。制定岗位“说明书”,优化工作流程图,构建高效的运转机制。建立360°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干部行为和能力进行全方位测评。建立完善干部录用选拔、轮岗交流、培养锻炼、评优考核、提拔使用机制。在全市公开遴选文字综合和纪律审查岗位人员,为队伍建设增添活力。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制定了《保定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暂行办法》。强化内部监控,全年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5起,立案调查1起,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在“三个核心”建设中,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有重点地创新推进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办公厅工作、调查研究、机关党建、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李金凤)


(编辑:保定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