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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更新时间:2016-06-22 17:35:00点击次数:192185次

【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定市监察局】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保定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保定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内设22个室,即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宣传教育室、行政效能监察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预防腐败室、老干部管理服务室、机关党委、培训管理室、信息管理室。2012年8月,经市编委办批准,在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中共保定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为中共保定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书记  周省时

副书记  王振民(兼监察局局长)

       钱君杰

       姚小兵

       贾红雨

常委  杨敬新(兼监察局副局长)

      李木栓

      李晓峰(12月免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宏升(兼监察局副局长)

      刘景桂

      段志伟(12月任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双九(12月任监察局副局长)

纪检员  李永灵(4月免现职,保留副县级待遇)

     张立新(12月任监察局纪检员)

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冯瑞启(4月免现职,保留正县级待遇)

雷鸣(4月免现职,保留正县级待遇)

李晓峰(12月任)

王勇(12月任)

李娟(12月任)

周民选(12月任)

 

【工作概况】2014年,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做表率,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各级党委(党组)积极推动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党风政风发生明显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

 

【落实“两个责任”】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强化思想认识、突出以上率下入手,形成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强化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召开全市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暨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直接约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召开专题座谈会、集体廉政谈话会和全市警示教育大会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开展“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驻点问责、查效问责,重点运用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线索审查、案件查处、配合省委巡视组搞好巡视联络工作等方式,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责任全面落实。

 

【推进“三转”工作】聚焦中心任务,强力推进“三转”工作,围绕“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立专项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意见》。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本级从135个调整为14个,减幅达到90%,各县(市、区)清理后保留最多的14个,最少的9个,市直部门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不参与所在地方、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所在地方、部门其他领导职务,不分管所在地方部门临时性工作。在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起草了《纪检监察县级领导干部选任建议》。提出五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不能选拔任用为纪检监察县级领导干部;新任纪检监察县级领导干部由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考察;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县级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名单,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完成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代管移交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落实中央要求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具体要求,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四风”专项整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纠正“四风”问题,采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和突出问题明察暗访等手段,一个个问题解决、一个个节点抓,不断加大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强化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增强纪律刚性约束,确保政令畅通。聚焦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城市供水、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医保新农合、车管、公路治超、村官腐败等9个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办案专项行动,立案121件,党政纪处分102人,组织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点名道姓通报了10起典型案件。在全市深入开展了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活动,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的21项专项整治任务,按领域确定了5个类别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2014年,共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对涉及党政机关“三难”“三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中“暗箱操作”“三公”消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问题的38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加强节日期间执纪监督明察暗访。先后起草并下发保定市《关于“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加强执纪监督的通知》《关于在“端午节”前后继续加大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强反“四风”的执纪监督的通知》,重点加大对公款消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一批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送节礼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查处用公车接送亲属、探亲访友、外出游玩等公车私用问题;查处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等各类违反规定等行为,在《保定日报》予以刊登。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从抓节点、抓小事、抓小节着眼,对有明确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的问题,采取事先不通知、随机不确定、高频次不间断的方法,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9起,党政纪处理221人,组织处理188人。

 

【案件查办】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办案力量,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省纪委和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任务,市纪委统筹全市办案力量,成立了25个办案组,在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指导的同时,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市人防办、市人社局系列窝案、串案和“小官巨腐”案件,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有力震慑。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9482件(次),立案2240件,结案22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53人,其中立案查处乡科级干部3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案件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150%,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人。

 

【执法监察】1.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用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纪明发〔2014〕5号),要求各单位加强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用工作。并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定晚报》、保定电台记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应急响应期间对公务用车停用情况进行了抽查。2.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部门落实耕地目标保护责任制,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加强土地整理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以及基本农田建设,确保了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遏制了违法违规出让国土资源行为的发生。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重点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群组发〔2014〕17号)要求,会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纪字〔2014〕6号),向各县(市、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下发。起草制定《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为重点,共抽查各类项目263个,检查发现各类问题66个,督促整改18个,交办重点案件线索28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给予批评教育、告诫、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7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了以“三力”建设为总抓手,以打造“三个核心”为主要内容的机关规范化建设。集中整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跑风漏气、口大气粗、能力不足问题。出台了《关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重新修订了《市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及服务工作规范》。开展了“三个核心”大讨论活动,培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核心价值观、核心行为规范和核心胜任力。实施了《市纪委对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实行约谈制度的暂行办法》,对41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着眼防范“灯下黑”问题,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录用、选调干部的规定》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暂行办法》,重点对办案人员采取了签字背书、回访调查、举报受理等措施,加强纪律约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担当意识明显提高。

(李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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