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1年经过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地方志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地方志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开始评选2011年度全市地方志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评选先进的意义,准确估价自身在全市地方志工作中的位置,认真作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的报送。
二、评选标准:集体奖分先进单位奖和优秀单位奖两个档次,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次送审稿、并将志稿交到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县(市、区)中产生,未完成志稿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奖。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省政府地方志工作督查中受到批评、至今工作仍进展缓慢的地方,不能被评为集体奖。集体奖的评选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鉴于各县(市、区)的工作都有所推进,全市修志工作者都付出努力的情况,先进个人的评选分层次进行,10月底前报送第二次送审稿的可推荐3人,年底前报送第二次送审稿的可推荐2人,年底未能完成第二次送审稿的可推荐1人。
三、报送材料内容:集体材料突出贯彻省、市对地方志工作的要求,当地领导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写作班子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攻坚克难的精神,重进度、抓质量,对志稿精益求精的集体意识,工作完成情况;个人材料着重突出在当地地方志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工作业绩。集体和个人材料均报送电子稿和一式两份文本文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填写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发的表格(附后)。
四、在市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产生报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选推荐。
五、具体步骤:
1.各县(市、区)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材料的组织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于11月4日前将集体和个人材料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县(市、区)志指导处。
2.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选报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1月10日前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3.市地方志办公室在适当的时间,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表彰会议,下发表彰通知、奖牌和荣誉证书。
如需询问,请与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光 5908552 13603229868
宫卫红 5908552 1393328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