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Bóyě Xiàn),地处北纬38°19′~38°35′,东经115°19′~115°39′之间。保定市南部,冀中平原腹地,京、津、石三大城市间。县政府驻地博野镇,北距保定市区50公里,北偏东距北京200公里,东北距天津220公里,西南距石家庄100公里。东与蠡县交界,西与安国毗邻,北与清苑县接壤,南与衡水市安平、饶阳县相连。辖博野、程委、小店3镇,城东、北杨村、东墟、南小王4乡,133个行政村,139个自然村,4个居民委员会。总面积330.89平方公里,总人口25.4万人。
建置区划 唐虞夏商为冀州之域,春秋为晋地,战国时为赵地,秦属上谷郡。西汉始设蠡吾县(故城在今博野县西北之里村,原名蠡村)属涿郡。东汉本初元年(146年)桓帝刘志诏封其父蠡吾先侯翼为孝崇皇,立陵庙,析原省入蠡吾的陆城县地设博陵县,置令丞以奉祀,时属中山国。北齐省蠡吾入博野县(治所在今蠡县城关)。宋雍熙四年(987年)置宁边军,景德元年(1004年)改永宁军,领博野县。金天会七年(1129年)置博野郡军,天德三年(1151年)改为蠡州,博野属之。蒙古至元三年(1266年)省博野东境(约今蠡县地)入蠡州,西境(约今博野县地)入蒲阴县,三十一年(1294年)析蒲阴县东部地复置博野县,属保定路。明洪武元年(1368年)始徙博野县城至今治,属祁州,六年(1374年)改属保定府,清代因之。1913年属范阳道,次年属保定道。1928年隶河北省。1949年8月1日划归河北省定县专区。1954年划归保定专区。1970年,保定专区改称保定地区,博野县仍属之。1994年12月地市合并,博野县属保定市。
“博野”在东汉时名博陵、博野,魏晋名博陆,北魏时又改名博野县,以地居“博水之野”故名。此时,博野县不在今地,而在今蠡县地。北齐至元博野县治在今蠡县城关。博野县城自西汉至北魏为蠡吾县地,北齐时才并入博野县。当时博野县包括今博野、蠡县两县,直到明初博野县才自蠡州徙治于今博野县城。
疆域的记载,最早见于明弘治《保定郡志》 :“博野县在府治东南九十里,旧境东西二十七里,南北六十里。国朝重新揆步,东至蠡县界一十五里,西至定州界五十里,东西距六十五里;南至安平界三十里,北至清苑三十里,南北袤六十里”。
清康熙十五年《博野县志》载:“东西广三十里,南北袤六十里。”乾隆三十一年《博野县志》载:“东西广二十里,南北袤六十里。” 《畿辅通志》载:“东至蠡县界六里,西至祁州界十五里,东西广二十一里;南至安平界三十里,北至清苑界三十里,南北袤六十里。”
民国22年(1933年),东西10公里,南北25.75公里。民国23年(1934年),全县总面积323.887平方公里。博野县1938年4月,望都、清苑两县的20多个村划归博野,其中包括:南忠卫、大宋、南庄、刘家疃、芦家庄、郑家庄、永兴庄、齐村、刘家佐、符家佐、洪善堡、道西、伍坊、七器、花园头、贾庄、泊庄、张七、屯里、宋岗、滑岗、褚岗、蔺岗、南陈村、前刘市、后刘市、东魏、扈家营、南埝头、中埝头、北埝头、堤内陈村、东王各庄、西王各庄、史家佐、刘陀营、北林里、兑坎庄、西柳青、东柳青、黄家庄、北高晃、南高晃、段家庄、八里庄、沈何庄、王家庄、贾家庄、梁家庄、郭家庄、戴家庄、薛家庄、张刘庄、南辛庄、北辛庄、南刘陀、北刘陀、李家陀、大北河、小北河、刘庄、东陈村。
1945年9月又将上述村庄归属蠡县。
1947年12月,将刘陀营、东王各庄、西王各庄,史家佐、南刘陀、北刘陀、李家坨、大北河、小北河9个村划归博野县,把博野县的东许村划归蠡县。
1958年7月,将大程委、顿家庄、史家佐、东墟4个乡共58个村划归蠡县,将城东、小店、北杨村、冯村、同连、城关6个乡共71个村划入安国县。
1958年10月,蠡县所辖原博野县4个乡划入安国县。
1962年1月15日,博野县制恢复,原辖博野县129个村全部归回,同时,将王各庄由安国划归博野。将建新村归回安平县。
1962年后,县境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