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冀政办发〔2016〕20号)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地方志事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依法治志,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为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志。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落实地方志法规制度,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加大地方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地方志执法检查,不断提升地方志部门依法治志能力和水平。
2.全面发展。以围绕中心、贴近人民、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依法治志为主线,以编纂志书、年鉴、地情书为主业,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方志馆建设为阵地,统筹兼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继承创新。继承和弘扬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树立新的地方志工作发展理念,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成果创新。
4.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科学态度,严把政治关、资料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图表关、保密关。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5.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标,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提升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社会地位。
(三)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理论研究、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全面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争当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排头兵。
二、主要任务
(一)修志。
1.全面完成《保定市志(1979—2010)》编修工作。2017年完成总纂,并通过省评审。2018年出版发行。
2.全面完成县(市、区)、开发区志编修工作。已通过省终审的志稿,加快修改进度,2017年年底前出版发行;已通过省评审的,2017年上半年报送省终审,2017年年底前达到出版水平。其他志稿2017年全部通过省级评审。2018年年底前,第二轮志书全部出版发行。
3.全面推进村镇(乡)志编修。把村镇(乡)志编纂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到2020年,全市村镇(乡)志编纂工作普遍开展,每年各县(市、区)出版10部、高新区和白沟新城各出版3部以上村镇(乡)志及社区志。
积极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和“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认真抓好《小车村志》《白沟镇志》《冉庄镇志》《高里乡志》等典型村镇(乡)志编纂工作,力争每年有1~2部镇(乡)志列入“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2~3部村志列入“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
4.积极推进行业志、专业志的编修。根据社会需要,抓好典型引路,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行业、单位开展行业志、专业志和各类图志、简志、概览等编纂工作。组织编纂出版《保定地理志》等一批行业志和专业志。
(二)编鉴。
1.打造精品《保定年鉴》。立足常编常新,不断创新年鉴编纂思路和方法。在框架科学性、条目时代性、编纂时效性、版本式样创新性和加快信息化步伐、加强宣传应用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年鉴质量,将《保定年鉴》打造成为向海内外推介保定的重要载体。
2.全面推动县(市、区)、开发区年鉴编纂。按照扎实起步,稳步推进,提升质量的原则,2017年全面启动县(市、区)、开发区年鉴编纂工作,培树试点,取得经验成果。2018年实现县(市、区)、开发区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3.推动专业年鉴编纂。鼓励、指导、推动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驻保单位有步骤地启动部门、行业年鉴编纂,丰富年鉴品类。
(三)建设方志馆。
1.推进保定市方志馆(抗日战争史料馆)升级工程。切实做好充实馆藏、完善功能分区、丰富展室内容、展览交流和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把方志馆建设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全社会认识保定、了解保定的重要窗口。
2.推进县级方志馆(室)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加快方志馆建设。推动地方志机构与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相关机构的工作协调和项目合作,以多种形式推动方志馆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成有独立馆室、挂方志馆(室)牌子的地情资料库。
(四)完善地方志网站建设。加快构建市、县两级地方志网站一体化信息平台。市地方志网站进一步提升资料储备、优化栏目设置、拓展服务功能,建立网上数字方志库。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志网站或在政府网站开设独立的网页窗口。到2020年完成市地方志网站端口对接,实现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一站式”管理、“一键式”浏览的资源共享。加强地情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开发市、县两级地方志手机终端,为公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地情信息服务。
(五)深化地情书籍编纂出版工作。加快统筹策划,组织编纂出版一批系列化、专题化的地情书籍。抓好《保定抗战老战士口述史》《老保定丛书》《保定通史》的编纂工作。
(六)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展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充分利用志书和年鉴积累的资料,发挥地方志“一地百科全书”的作用,使地方志机构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部门。积极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
(七)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成立保定市地方志学会。建立和完善地方志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搭建地方志学术研究、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地情调研,定期召开全市方志理论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外修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和专家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拓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的渠道与空间。
办好市方志办《方志工作简报》,充分发挥组织推动、学习借鉴、理论指导、学术交流的作用,增强可读性、理论性和指导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的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都要明确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创新工作的举措。
(二)经费保障。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培训、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方志馆建设等工作。
(三)队伍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健全地方志机构,落实地方志人员编制、落实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职人员。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处室,配备专兼职地方志工作人员。重视专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和使用,积极吸收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参与修志。弘扬方志人精神,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四)制度保障。
1.建立地方志资料收集归档制度。各单位凡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簿册、照片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文件等均纳入归档备案范围,按年度向本级地方志机构报送,实现地方志资料收集的常态化、制度化。
2.建立地方志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创新评审方法,严格评审把关。坚持完善市、县志书评审制度,适时组织对志稿的质量抽查。进一步完善主编负责制和执行主编统稿制,充分发挥市级地方志审稿小组作用,切实把好志稿质量关,全面打造精品志书。
3.建立地方志人才培训制度。分层次对地方志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地方志队伍的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每年市地方志机构要组织1~2次全市性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志机构要组织1次业务培训。
4.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平时检查与年中抽查相结合,对地方志法规落实、志鉴编纂、地方志馆网建设、地情研究、理论建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每年进行1次考核通报,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保定市第二轮市、县(市、区)志进度规划表
2.保定市县级年鉴启动规划表
附件1
志 书 名 称 |
现阶段情况 |
规划情况 |
备 注 |
《保定市志(1979—2010)》 |
撰写初稿 |
2018年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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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志(1991—2006)》 |
已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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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为徐水区 |
《清苑县志(1986—2004)》 |
已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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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为清苑区 |
《易县志(1989—2005)》 |
已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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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阳县志(1991—2010)》 |
已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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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志(1996—2005)》 |
已出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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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区志(1989—2008)》 |
已终审 |
2017年出版 |
行政区划变更为莲池区 |
《涞源县志(1979—2009)》 |
已终审 |
2017年出版 |
|
《曲阳县志(1991—2008)》 |
已终审 |
2017年出版 |
|
《安新县志(1978—2008)》 |
已终审 |
2017年出版 |
|
《高碑店市志(1994—2008)》 |
已终审 |
2017年出版 |
|
《新市区志(1989—2009)》 |
已三审 |
2017年出版 |
行政区划变更为竞秀区 |
《涿州市志(1993—2005)》 |
已三审 |
2017年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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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志(1991—2010)》 |
已三审 |
2017年出版 |
|
《唐县志(1991—2010)》 |
已三审 |
2017年出版 |
|
《容城县志(1990—2010)》 |
已三审 |
2017年出版 |
|
《望都县志(1990—2005)》 |
已三审 |
2018年出版 |
|
《涞水县志(1979—2009)》 |
已二审 |
2018年出版 |
|
《南市区志(1987—2007)》 |
已二审 |
2018年出版 |
行政区划变更为莲池区 |
《满城县志(1978—2008)》 |
已二审 |
2018年出版 |
行政区划变更为满城区 |
《博野县志(1993—2010)》 |
已二审 |
2018年出版 |
|
《雄县志(1990—2012)》 |
已二审 |
2018年出版 |
|
《顺平县志(1998—2008)》 |
已二审 |
2018年出版 |
|
《阜平县志(1996—2010)》 |
已二审 |
2018年出版 |
|
《安国市志(1991—2010)》 |
已一审 |
2018年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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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 |
启动时间 |
定兴县 |
已启动 |
曲阳县 |
已启动 |
徐水区 |
已启动 |
易 县 |
已启动 |
高阳县 |
已启动 |
唐 县 |
已启动 |
涞水县 |
已启动 |
竞秀区 |
2017年 |
莲池区 |
2017年 |
清苑区 |
2017年 |
满城区 |
2017年 |
涿州市 |
2017年 |
高碑店市 |
2017年 |
安国市 |
2017年 |
容城县 |
2017年 |
涞源县 |
2017年 |
望都县 |
2017年 |
博野县 |
2017年 |
雄 县 |
2017年 |
安新县 |
2017年 |
顺平县 |
2017年 |
阜平县 |
2017年 |
蠡 县 |
2017年 |
高新区 |
2017年 |
白沟新城 |
20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