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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远

更新时间:2013-01-23 15:46:00点击次数:5724次

王志远(1904~1991)曾用名常明。博野小庄头村人。1923年考入保定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在二师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并积极参加革命活动。1924年3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因在学校参与组织反对封建校长统治的学生罢课斗争和反日反英的爱国革命运动,被校方开除。

他回到家乡,以组织识字班的方式,启发贫苦农民的革命觉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党员。1925年创建了中共博野县第一个地方组织——中共博野县小庄头支部。1926年初,任中共保定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织部长,参与领导了市属十几个县的党建工作。1926年9月19日,“石家花园惨案”发生后,王志远被捕入狱,在狱中和敌人进行了顽强的斗争。1927年7月,获释后继续从事党的工作。1928年7月,任中共博蠡县委书记。组织领导当地群众,开展了反对恶霸地主、土豪劣绅以及苛捐杂税的斗争。

1930年9月,王志远奉命到外地从事党的工作。1931年至1933年,先后到唐山、天津恢复党的组织,不幸又被捕入狱。在狱中,他很快同组织接上关系,继续坚持做党的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太原晋绥军官教导团秘书、河北民军第一团团长、中共博野县委书记、冀中八分区抗联主任、晋察冀中央局城工部工委书记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工委书记、中共冀中区党委工作团主任兼书记、中共冀中八地委组织部部长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国家计委机关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员,农业部机关党委副书记、顾问等职。1991年8月10日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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