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保定军分区政治部,市各人民团体: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展开第二轮《保定市志》编纂工作。为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这一较大规模文化工程,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编史修志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地方志书作为完整的、权威的地情资料,是地方党委、政府信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订发展规划、开发资源、扩大开放、发展旅游产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以来,我市地方志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出版《保定市志》、县(市、区)志和专业(基层)志300余部,充分发挥了资政、教化、存史功能。第二轮《保定市志》上限定于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1979年,下限为2010年,总体规模约500万字。是一部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纂的大型资料性文献,将全面、客观地记述我市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方位深刻变革的历史轨迹。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清编修志书的重要意义,在各个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扎实展开。
二.加强领导。编修《保定市志》是一项综合性文化工程,涉及全市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编委会,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持本单位的修志工作,建立编修班子,聘任熟悉情况、具有一定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主笔,配备相应的资料收集和撰稿人员,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笔负责制,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此项工作于2009年正式启动,年内要完成组织建立、资料搜集提纲的拟定,2010年要进行撰稿人员培训、完成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2011年完成初稿,并于年底前通过本单位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的评审,2012年通过省级评审,定稿、出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要抓紧建立相应组织,确定主笔和相关人员,于11月30日前将编委会、主笔及相关人员名单报市地方志办公室,主笔由市地方志编委会发正式聘任书,以保证主笔的相对稳定。各承编单位要为修志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编纂工作所需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解决。
《〈保定市志〉(1979—2010)编纂方案》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起草后另发。修志工作具体事宜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3037885(综合处)、3038167(市志处)、3065070(县志处)、3023699(年鉴处),电子邮箱:bddfz@163.net , hbddf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