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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保定市志》(1979-2010)编纂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3-04 14:40:00点击次数:3907次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保定市志》(1979-2010)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军分区政治部,市各人民团体:

目前,《保定市志》(1979-2010)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多数承编单位成立了编委会,配备了修志人员,开始资料搜集和初稿撰写。但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个别单位刚刚起步,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进度。为按时、保质完成《保定市志》(1979-2010)编纂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定市志》(1979-2010)的编纂,是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由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较大规模的文化工程,是建设文化大市、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修志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承编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修志班子,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修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过问修志工作。主管领导要具体抓,选好主笔,配备得力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本单位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完成修志任务是各承编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保定市志>(1979-2010)编纂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09〕9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下工夫挖掘历史资料,认真写好保定的当代史。要健全完善内审机制,对志稿严格把关,既要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又要确保志稿质量。

四、加快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第二轮修志工作部署,2011年底前将完成《保定市志》编写任务。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初稿,并经有市地方志办公室业务人员参加的内部评审会评审,对志稿进行修改。10月底前将修改稿交市地方志办公室,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各单位做进一步修改。

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全市修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及时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修志工作的行政督导和业务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14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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