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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更新时间:2015-04-24 14:56:00点击次数:233274次

政法工作

【中共保定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保定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阶段性政法、综治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督办重大疑难案件,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管理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法纪处、宣传教育处)、研究室、执法监督一处、执法监督二处、综治处、综治一处、综治二处、综治三处、综治四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一处、维稳二处、维稳三处、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均设在市委政法委。

书  记   王立山(7月离任)

         石海林(7月任)

副书记   马文河(常务副书记,11月离任)

         荆国平(常务副书记,11月任)

         张敬东  张恒谦

         田文江  张  平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      张敬东(兼)

专职副主任  高国联(女)

副主任      周利民

【概况】2013年,市委政法委围绕“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打造环京津地区新的发展增长极”这一中心任务,以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总目标,以平安保定、法治保定和过硬政法队伍“三大建设”为主线,强力推进“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委政法委被省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市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确立信访稳定“十抓八制”】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组织召开市委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全市稳定工作会议,结合落实省委、省政府“25条意见”要求,明确提出全市信访安全稳定“十抓八制”指导方针,即统筹作好抓导向、抓排查、抓调处、抓积案、抓法治、抓安全、抓大事要案、抓两个环境、抓班子队伍、抓三个效果统一等十个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双向责任追究、信访稳定安全一票否决、领导干部包案、“四访”维稳、应急协调联动、执法公正监督、政法干部队伍奖惩等八项工作机制。“十抓八制”总方针确立后,市委政法委起草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深化平安保定建设规划》、《关于加强法治保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对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度督办和双向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长远、管根本、抓源头的制度规定,从制度政策层面对“平安保定”、“法治保定”、“和谐稳定保定”建设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

【推进平安建设“十六字”方针】“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群防群治、综合施治”的平安建设十六字方针,旨在统筹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村民自治等各方资源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确保长治久安、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全市338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单设了综治办,配备了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共841人。强力推进“天眼”技防工程,全市共投入资金2.64亿元,6112个村(居)建设监控室10456个,安装摄像头73085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市财政筹资3亿元,在市区开展“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全部建设任务将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巡控网,市级成立115人的巡特警支队、3个巡特警大队、39个派出所巡逻中队,专职巡逻队员315名,县级投入正式民警104名、辅警1009名,乡镇组建农村巡逻队达到5625支2.7万人。强化内部单位安保工作,已建保卫组织879个,建设完成率100%。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派驻职业保安员1980名,配备率45%。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052件,调处8013件,调处率99.5%。

【开展秋收“100”严打整治】“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是全市优化环境“组合拳”的一记“重拳”。自8月中旬开始,全市政法战线以强大的声势和凌厉的攻势,开展了以严打黑恶势力犯罪、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为重点的“秋收100”专项行动,集中破获了一批影响稳定、破坏环境的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强力铲除了一批黑恶势力,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有效优化了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行动期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0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91名,刑拘5222人、逮捕2422人,抓获网上逃犯2488人;打掉把持基层政权团伙27个,打掉破坏发展环境团伙117个,打掉恶势力团伙60个、渣痞团伙287个,抓获团伙成员2114人。全市刑事发案总量同比下降6%,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盗窃、抢夺发案同比分别下降32%、10%、18%、19%、8%和22%,赢得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全市人民的拥护,在全省树立了保定品牌形象。

【谋划“一年四打、连打三年”】在“秋收100”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审时度势,客观分析,积极谋划“一年四打,连打三年”(每年组织开展四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连续开展三年)的战略部署,为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提供持续性服务保障,也为法治保定建设增添浓重的一笔。“一年四打、连打三年”,每年春节前开展春节专打,重点加大对现行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维护“两节”期间全市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每年春季开展春季专打,针对春季各大项目开工建设、大量工地陆续复工的特点,加大对非法阻工堵路、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点园区和项目工地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每年夏季开展“夏季闪电”行动,针对全市旅游景区多、大中专院校多、交通运输路线多、山区涉矿企业多的特点,对旅游、交通运输、危爆物品等重点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重点打击整治;每年秋季开展“秋收100”专项行动,重点侦破、起诉、审判一批破坏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整治一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打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维稳机制建设】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维稳体制机制。一是以情报信息为引领,深入推进维稳信息分析研判工作。依托市维稳办组建了“保定市社会稳定形势资讯研判中心”,实现维稳情报信息工作由零散性向集约性、由报导性向研究性、由被动性向主动性的转变。二是以项目审批为重点,深入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了排查登记、定期报备、挂账督办、督查通报四项制度,全年对省督办10项和市督办26项重点项目,全部进行了风险评估,取得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双赢。三是以量化考核为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稳定指数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评价考核项目,制定印发《县(市、区)社会稳定指数评价办法的修订说明》,实行分级倒排约谈,强化结果运用,稳定指数评价在预警提示、压力传导、奖惩考核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四是以实战为导向,深入推进应急处突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8项工作预案,组织开展了不同方式、不同规模的拉动演练,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涉法涉诉接访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认真研究分析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明确“一降一升,三不乱,推动整体工作排位靠前”的总目标,建立健全部门协商会商、通报考核、查究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有效激发了市直政法部门依法解决本系统内信访问题的责任感和能动性。组织开展信访事项“三清”集中攻坚活动,梳理各类积案63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息诉罢访达到60%以上。全年接访中心接待来访群众3632人次,交转办案件389件,结案210件,办理省中心交转办案件209件,结案185件,结案率达90%。同时,把解决执法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对3名符合救助意见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了救助,共支付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14万元,充分体现出党委、政府的关怀。

【推行轻刑快办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着力推广的“北京经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在法律框架内对办案理念和工作习惯的一种创新。实行轻刑快办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有利于轻刑罪犯的矫治。9月16日,省委政法委专门组织各地级市政法委书记到北京实地考察学习,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轻刑快办工作。10月14日,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11月1日正式实施。9月17日召开轻刑快办工作动员研讨电视电话会议,并结合“秋收100”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关于选择部分案件试行快速办理机制的通知》,率先试运行轻刑快办机制。同时,协调、督促公检法司机关建立涉及轻微刑事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案件协作处理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7件,结案率达100%,每起案件平均24天办结,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刑罚及时性”的法律原则和“轻缓化”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强化执法监督工作】针对看守所不予收押问题、“秋收100”专项行动期间办理案件情况、公路治超工作中存在和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集中打击整治、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执业保障、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罚款问题等组织开展5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个案监督,全年督办、转办案件118件,办结104件,办结率90%。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在深入研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完善了16项执法司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执法监督力量,从市直政法部门、驻保高校法学教授、律师中择优聘请20名专家学者,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督促、指导16个县(市、区)落实了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开展,有效促进了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有力推动了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建设,为创建“法治保定”和“平安保定”提供了必要支撑。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强力推进思想建设、班子建设、素质建设、廉政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以队建促工作,以队建保稳定,全市政法队伍外部形象明显改观,能力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转变。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预热升温活动,政法队伍思想政治水平明显增强。依托保定政法学堂,举办专题培训6期,培训1400余人次,政法学堂已成为保定政法系统的“党校”。建立“政法网络课堂”,扩展培训空间,把网上授课延伸到基层科所股队庭。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召开全市优化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了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完善约谈制度,实行日常廉政约谈、诫勉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健全案件协调办理制度,会同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移交)案件(线索)的规定》,建立起纪检监察与政法机关相互移交案件线索、联合办案的“绿色通道”。加强违法违纪查处力度,成立市委政法委纪工委,进一步加强执法执纪力量。6月至9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全市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暗访巡察活动,会同政法各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0余件,20名政法干警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完善特困干警帮扶机制、政法系统英雄模范宣传表彰和慰问安抚机制,全年为130名干警申请补助金150余万元,对因公牺牲和负伤的9名干警进行了优抚表彰。“秋收100”期间,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55个,先进集体225个,先进个人1090名,涌现出高振国等一批先进典型,市直政法部门68名干警被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年底,对市、县两级政法部门班子进行了调整交流,进一步充实了政法干部力量,增强了政法队伍活力,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臧彬博)

 

公安工作

【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县级单位),业务上受河北省公安厅监督和指导,担负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工作任务。保定市公安局所属机构共43个,其中,综合管理部门10个,执法勤务部门24个,直属分局9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管辖21个县(市)公安局。

副市长、局  长   潘静苏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安增奇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振平

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张五进(12月任)

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杨东川(12月任)

党委委员、调研员    李栋梁(12月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亮

                    张  广(12月任)

                    董  鸿(12月任)

                    戴红卫(12月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曹  谦(12月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金萍(女)(12月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孟良辉(12月任)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于英杰(12月任)

党委委员、国保支队长董  元

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赵强(12月任)

党委委员            张国旗(12月任)

党委委员、经侦支队长王  垚(12月任)

【概况】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围绕“发展、稳定、民生”三大任务和“深入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加快重返全省第一方针步伐”目标,以“学习培训、基层基础、打击整治、平安平稳、和谐警营”五个关键词为引领,举全警之力,汇全警之智,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做出重要贡献,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治安环境,多次受到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全年共有1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3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85人荣立个人二等功、324人荣立个人三等功、408人荣获个人嘉奖。

【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突破】4月9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工作的意见》,从“加强派出所建设、加强公安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建设、加强公安效能建设、加强和谐警营建设”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9项具体建设内容,解决了无房派出所建设、警力配备、经费保障等难题。市政府一次性为市公安局招录交警辅警119名,全部纳入市财政保障,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问题;投资1.2亿元,完成了市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投资2亿元,启动了“平安保定”监控系统建设;投入3953万元,加强警务指挥平台、部门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视频图像侦查云平台、互联网信息指挥等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全警信息化应用水平。

【全面加强反恐防恐和应急处突工作】11月,市公安局与新疆阿克苏、喀什、和田三个涉恐重点地区公安机关签定了《警务合作协议书》,成为全国第一个与新疆警方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的地级市。成功破获了雄县“11·04”涉恐专案,一举抓获涉恐团伙成员6名,得到了公安部和省市领导充分肯定。针对聚众堵路、堵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处置培训,切实加强市县两级公安应急处突力量建设,全市应急处突力量已达1600余人。在党委政府的正确指挥下,妥善化解处置了徐水大王店村民堵路阻工、“8·5”东风路道桥小区居民堵路、“10·22”出租车司机聚集等突发事件。

【深入开展“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8月15日至11月25日,围绕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0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91名,抓获网上逃犯2488名,打掉把持基层政权团伙27个、破坏发展环境团伙117个,恶势力团伙60个、渣痞团伙287个,成功破获了高阳“9·19”、“10·6”、雄县“11·24”等多起特大杀人案。在高压打击震慑下,全市刑事发案总量同比下降6%,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盗窃、抢夺发案同比分别下降32%、10%、18%、19%、9%和22%。

【着力创优治安环境和发展环境】持续开展了治爆打非1号、2号战役,先后破获涞源“5·4”、涞水“10·5”、唐县“11·10”等涉爆案件852起,抓获、刑拘涉案人员318名,抓获省市督捕涉爆逃犯46名,收缴非法炸药27.8吨、雷管2.7万余枚,及时剔除了涉爆隐患。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公安局组建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和环境安全保卫支队,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污染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年内,食药安全部门共破获各类案件134起,环保部门破获污染环境案件57起,抓获涉案人员162名,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关停非法生产经营点2628个。交警部门查处黄标车3021辆,强制注销4.5万辆。11月份,在市政府主导下,在保定市区严格落实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由燃放鞭炮增加的大气污染源。

【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开展了“双减双提”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公安业务窗口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出台了《窗口单位工作十严禁》,出入境、消防、交警、治安等部门在媒体公开承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精简下放审批事项7项、取消2项。在全市派出所部署开展了打造“善美派出所”活动,从治理户籍窗口服务态度、实行错时工作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整改,树立了善美公安的良好形象。强化经营城市理念,立足实际创新举措,全面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排查整改和隐患治理,确保了全市没有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

【扎实推进职业化警队建设】把教育培训贯穿公安工作全过程,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大力开展了“春训”、入警培训、交警辅警培训等各类培训110期,培训11498人。经过持续不断的扎实训练,全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职业素养、职业技能明显提升,为顺利完成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了基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执法六必录”工作暂行规定》《公安民警视频同步庭审旁听工作暂行规定》和《执法流程图集》,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单轨制”,完成了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集中治理“三公”消费、吃空饷、办公用房等问题,完成了“冀O”牌照清理等工作,彻底整治了内部套牌、假牌等突出问题。强化爱警惜警,年初,一次性为市区101名派出所副所长解决了科级待遇。市局成立了从优待警委员会,全面落实了年休假制度,为29名因公牺牲民警申请了特别慰问金。

                                       (李  明)

 

检察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干部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受同级人大监督。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两个局(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工作局)、29个处室队;设立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冀中地区检察院,作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组建高新区检察院筹备组。

党组书记、检察长      傅君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赵大明  张  华

                      彭少勇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  启

                      王蓬蓬(女)

党组成员、调研员      刘章栓

党组成员、高新区检察院筹备组长  李桂生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  周  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伟典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安军旗  张  克

党组成员、冀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卢彦芬(女)

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工作局局长  赵炳山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郝国正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  炜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  刘宝山

检委会专职委员     曹建国

                   田文利(女)

【概况】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全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打造环京津地区新的发展增长极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服务,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商业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6件225人,起诉218件328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5人,起诉93人,依法公诉了李文革、冯占国等制售“毒腐竹”案,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努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全民创业、效能提升、城市管理“6S”行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办发生在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犯罪嫌疑人29人。深化重大项目建设预防工作,对京石高速改扩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270个国有投资重点项目开展全程跟踪预防,保障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4件42人,起诉42件74人。依法公诉了杨振才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监管失职等问题,立案查办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6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稳步推进涉农检察工作】优化涉农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方式,涉农检察工作队深入乡(镇)村5047次,开展法制宣传6009次,发放宣传资料36万余份,举办法制讲座193次,涉农检察工作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坚持宣传法制、接待信访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办案职责,依法批准逮捕涉农刑事犯罪1489件2153人,提起公诉2281件3301人,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149件249人,确保了涉农资金的安全发放。

【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和“春节专打”行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110件4320人,提起公诉5274件7756人,依法公诉了郄红卫等人涉黑案、杜文亮等人抢劫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案件,保持了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促进社会和谐】强化保障人权意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纠正漏捕343人、漏诉329人;决定不批准逮捕647人,不起诉354人。进一步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制度,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措施,研究涉检信访的规律特点,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接待群众来访1962人次,来信153件次,转办案件110件,排查化解涉检信访隐患40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等制度,着力提高初信初访质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开展检察服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0件。重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533件。特别是通过检察建议等综合手段,为国家追回价值近2亿元的金昌大厦和3200万元的国有资金,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54件2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9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5件119人,其中科级干部37人。依法查办了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刘会民贪污、索贿6000余万元案,刘会民一审被判处死刑。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认真做好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对重点项目进行行贿档案查询3140次,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警示教育1074场,提供法律咨询1380次,受教育人数6万余人。积极服务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对扶贫款项进行了全程跟踪预防。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唐县院警示教育基地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积极探索和创新预防方式,徐水县院、北市区院在政府网站上开辟“预防职务犯罪网页”,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全面推进“两化”建设】围绕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研发了绿色通道协作软件、基础信息库软件,实现了硬件合理化布局。完善“信息主导侦查、科技引导破案”的新型侦破机制,与公安局、住建局等8家单位成功联网,与人民银行保定分行、保定国税局等17家单位建立了查询绿色通道,与市委组织部等4家单位达成了拷贝协议,初步形成河北领先的具有保定检察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

【加大诉讼法律监督力度】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8件90人,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19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14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04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注重加大对涉黑涉恶、涉及民生案件的监督力度,提出抗诉54件123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4件,提出纠正意见195份。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一审民事行政抗诉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3件。

【实施“素质兴检”工程】推进全员培训,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参加“三大建设”、检察讲堂、政法大讲堂等50余期,共有600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专家人才库,25人被评为市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积极参加各类比武练兵活动,涌现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标兵”等一批业务尖子。

【深化执法公信建设】贯彻高检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作用,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共发出各类案件预警通知书1083份,杜绝了程序违法、超期办案等问题的发生。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检查案件1万余件,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检委会例会制度,充分发挥了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业务把关作用。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八个严禁”的要求,与各基层院签订了执法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敲警钟日”活动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282次,8个基层院的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述廉,对5个基层院进行了巡视,对2名违纪干警分别予以了党纪和检察纪律处分,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实行一院一策,努力解决办案力量、经费保障等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努力建设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18个先进集体和338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蠡县检察院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北市区检察院获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基层检察院获“河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杨晓成)

 

 

 

审判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下,主管全市的审判工作,业务上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的监督和指导,审理法定管辖的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再审的案件;执行本院受理的一审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截至年底,全市有25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144个人民法庭。市中院内设机构32个,即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执行局综合管理处、执行实施庭、执行审查庭、执行申诉审查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计财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妇委会、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党组书记、院  长     梁红继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苑三国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徐占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文钧

                     高素英(女)

副院长               刘玉婷(女)

党组成员、副院长     殷文胜

                     王建东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刘文群

党组成员、高新区法院筹备组组长 李国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高  宏(女)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永生

                     陈敬贤

                     梁  旭(女)

【概况】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案件57053件(含减刑假释案件),审结49815件,结案率为87.31%。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8844件(含减刑假释案件),审结案件8689件,结案率98.25%,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

 

【刑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优化两个环境”为首要任务,开展“秋收100”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205件,判处被告人4365名。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破坏“两个环境”以及涉及社会民生、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对此类案件依法从重惩处,该判实刑的不判缓刑,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判处黑社会性质犯罪2件21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污染等破坏发展环境犯罪184件186人,杀人、伤害、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1365件1398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83件915人,贪污贿赂犯罪85件127人,渎职犯罪14件28人,其他类案件1672件1690人。成功审理了刘会民、郄红卫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庞云峰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劳动案等一大批破坏“两个环境”的重大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以宽济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非监禁刑比率达到47.12%,同比上升3.21个百分点。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4358件;切实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积极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非监禁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跟踪帮教工作;通过组织大规模公开审判、新闻发布会、广场宣传活动等形式,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司法宣教工作,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

 

【民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1990件,诉讼标的额10.58亿元。依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产权股权转让等案件19件;审结融资租赁、新类型担保等案件195件,金融借款、票据、信托、委托理财等金融案件6786件;审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等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9件,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审结著作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9件。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件。加大民生审务力度。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诚信、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财产权属确认、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等权属、侵权案件14121件,审结医疗、供水供电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92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10391件。健全特殊群体维权机制,保护妇女儿童、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此类案件246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市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84.23%。

 

【行政审判工作】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审结行政案件225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1件,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87件,以协调方式解决涉及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行政案件117件。依法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共审结此类案件7件,赔偿数额150万元。

年内,市中院对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了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指定由新市区法院、高碑店市法院、唐县法院集中管辖。具体管辖范围如下:新市区法院管辖北市区、南市区、高碑店市、清苑县、满城县、唐县的一审行政案件;高碑店市法院管辖新市区、涿州市、定兴县、涞水县、涞源县、容城县、雄县、易县、徐水县、安新县、高阳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唐县人民法院管辖定州市、安国市、博野县、阜平县、顺平县、蠡县、曲阳县、望都县的一审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但原则上不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本辖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工作】市中院继续深化执行分组分段改革,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设立执行实施庭、执行审查庭、申诉审查庭、综合管理处等四个部门。积极参与全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网络化方式实现与协助执行单位的数据交换,达到对被执行人人身和财产的快速查询和控制。如:与银行、房管、土管、车管联网后,可迅速掌握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便于法院采取措施,较好的解决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难题。将案件执行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老赖”名单,全市有75名被执行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曝光。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8月28日,由市委政法委领导,法院主办,公安、司法、金融、工商、国土等44个联动部门参与的保定市执行指挥中心,在市中院正式挂牌成立,中心将依托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执行模式从粗放式、手工式向集约化、信息化的转变,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快捷。扎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等活动,强化执行措施,共执结各类案件9037件,执行标的额98.93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涉诉信访工作】坚持积案化解和源头治理并重,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济力度,解决群众诉求,全力化解信访积案。依托河北法院驻京接待站、省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和中院立案信访大厅等平台,化解各类涉诉信访案件235件。积极落实省高院《关于诉访分离工作机制的意见》,严格诉访分离标准及处理程序,建立与检察院工作衔接机制,推动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涉诉信访工作成绩显著,未出现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注重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做到遵守纪律的表率、勤奋工作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在市委、市人大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调整干部5批53人次,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深入开展“讲公正、讲诚信、讲良知”品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全市法院共有11个单位、296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立足解决“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扎实开展正风肃纪、提质提效、公务(警务)用车治理等专项行动,狠刹铺张浪费之风,全面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和“O”牌车,市中院“三公”经费实现大幅下降,尤其是公务接待费用下降32.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中院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总体要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了《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规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等级目录》,加大对立案、审判、执行、评估拍卖、工程招标案重点领域的监控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7件,给予党政记过处分7人。

【改革审判运行机制】立足审判管理科学高效,建立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机制,探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完善审判长选任标准和程序,将审判权交给德才兼备、人民放心的法官。探索推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将裁判文书分为令状式、要素式、精细式三种格式,实现了“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梯次化审理格局。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共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2856件。扎实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审判效能明显提升。

【“天平工程”得到落实】市中院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设科技法庭34个,远程提讯室23个,为实现全市网络庭审直播奠定了硬件基础;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实现了外来公文、内部行文等机关内部管理的网上流转,办文办事效能大幅提升。通过公开招录、定向培育等方式,为基层法院补充了48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审判力量不足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开展司法巡查,组织专项培训,下发指导案例,定期考评通报,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得到提升。

【改进审判工作作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决定。针对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就单项工作、重点案件、日常庭审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采取登门走访、邀请视察、组织座谈、旁听庭审、寄送《保定审判》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全市法院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36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386人次,市中院寄送《保定审判》6400份。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督办案件办理工作,市中院全年共办理各类建议、提案9件,审理督办案件23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通过蹲点调研、公众开放日、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王红哲  赵凯新)

 

 

司法行政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司法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河北省司法厅指导,是担负组织、指导、协调、部署普法依法治理、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保定市司法局内设机构15个,下辖24个县(市、区)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  长  周立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凤忠  刘占博

                  郝春海

                  宿守安(11月任)

副局长            师蕴珩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小洪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兰云

党组成员、普法办主任     付  玉(女)

【概况】2013年,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典型基层出”主基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五个能力”,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全市实现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打造环京津地区新的增长极做出贡献。市司法局获“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容城县、定兴县被确定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10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两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司法所获“全省优秀司法所”称号,在全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中获得“优秀”档次,获得“冀华杯”河北省首届律师辩论大赛冠军和最佳组织奖、最佳辩手奖,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施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新机制】健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排查、着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筑牢“第一道防线”。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就在哪里建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有矛盾纠纷找人民调解员,有人民调解员没矛盾纠纷。”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5270件,调解成功35129件,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9.6%。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序推进】健全对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网络监控能力,实现了网络监控。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调度会部署,严格落实工作制度,规范管控。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共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92个。

【推动法治环境建设】推进“法律八进”,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行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广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突出“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公安局召开全市赃物返还大会、宣传展板、大小街道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掀起全市“秋收100”行动高潮,设立咨询台2300余个,悬挂条幅2400余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6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加强了法治城市和平安保定建设。保定市已经申报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城市。

【提高法律服务与中心工作的贴近度】全市1100余名律师积极介入市、县政府确定的产业支撑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节能减排低碳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四个方面的项目建设。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参与项目洽谈、办理招投标、投融资等提供多形式、宽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案件33596件,法律顾问876家。全市法律顾问服务企业已达600家以上,“法律体检”的企业数达到954家;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弱势群体为宗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局长周立光就法律援助工作发表电视讲话,积极服务保障民生,为城乡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应援尽援,援助率达100%。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730件;办理公证17450件,收费440余万元,比上年同期翻一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办理司法鉴定8261余例;完成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全市共有2844人报名参加,501人通过考试。

【着力深化基层基础建设】遵循“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典型基层出”主基调,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应有、应知、应会”为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基层办公用房建设稳步推进,基层设施装备得到加强,以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援中心为主体的基层“两所一处一中心”的软件、硬件建设日臻完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司法所人员紧缺状况明显改善,职级待遇问题得到落实。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加强对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培训,理论素养、业务素质、文化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机制日趋规范。以规范化管理带动“两所一处一中心”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经省司法厅检查验收,全市有6个公证处完全达标,1个基本达标。67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在全省名列前茅。司法行政基层形象地位不断提升,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司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年组织中心组学习11次,组织参加了以全省“三大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全省集中培训,11期培训班共参加314人次,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19篇。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和“全民创业、效能提升、城市管理6S”三项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组织开展了基层建设年和农村面貌提升活动。组织“送医疗”“律师助学助残”等活动,为当地群众送去慰问资金累计3万余元。开展“情系百姓、医进万家”义诊活动,接诊村民400余人,发放价值5000元的药品,同时进行了健康指导和医疗咨询等活动。

【公证领域不断拓展】积极服务工业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经济领域,为国有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保障房分配等政府重点工作提供现场公证服务。主动介入公司企业事务,为全市改善发展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服务。年内,公证已进入120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30名公证员与40家企业建立了长期法律服务联系。全市累计办证比上年同期增长10.6%。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

【扩大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突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这一主题,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络体系,联合市总工会在其所属大中型企业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执法规范建设年活动中,上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192件,申请资金3783万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中心下达的任务。结合“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与市老年协会联合在市区内各大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举办了10期10场宣传活动。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82件,实现了援助案件年增长20%的总体目标。

                                      (孙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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