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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9-22 10:56:28点击次数:256331次

保定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保定市统计局

2016625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冷静应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治污染、惠民生,全市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有新的良好态势,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民生事业持续进步,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实现3000.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3.5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500.7亿元,增长4.7%;第三产业增加值1146.1亿元,增长11.8%。三次产业结构为11.850.038.2。人均生产总值29067元,比上年增长6.4%

 

12011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及增速

 

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039.0亿元,比上年增长7.1%;实缴税金253.7亿元,下降4.6%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4.0%

22011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

 

1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

比上年涨跌幅度

 

指标比上年增长(%)

 

居民消费价格1.0

其中:食品-0.1

烟酒及用品1.9

衣着3.2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1.7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2.9

交通和通信-0.4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0.1

居住1.5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9.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3%

二、农业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231.4万亩,粮食总产量501.8万吨。其中,夏粮总产量224.3万吨;秋粮总产量277.5万吨。

     全市蔬菜播种面积190.2万亩,比上年增长1.5%,总产量750.8万吨,比上年增长3.2%。瓜果类播种面积34.2万亩,比上年增长3.6%,总产量113.6万吨,比上年增长0.5%

     全市肉类总产量56.4万吨,比上年下降1.4%。其中,猪肉产量40.9万吨,下降2.2%;牛肉产量3.7万吨,增长1.6%;羊肉产量3.7万吨,增长5.8%。年末生猪存栏343.2万头,下降2.7%,生猪出栏537.8万头,下降2.4%。奶产量61.0万吨,下降3.0%;禽蛋产量37.6万吨,增长5.1%

     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6.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1248.5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86.8亿元,增长4.4%

32011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

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417.3亿元,比上年增长7.9%,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42.3%,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98.6亿元,增长11.9%,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40.4%,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中,汽车、新能源、纺织、食品和建材等五大主导行业完成增加值567.5亿元,增长4.8%,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57.5%,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业增加值增长12.1%;食品业增加值增长5.0%;建材业增加值下降5.1%;新能源及输变电业增加值下降5.8%;纺织服装业增加值下降15.8%

2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增速

 

产品名称单 位产 量比上年增长(%

汽车万辆90.716.1

变压器万千伏安13549.2-0.1

铅酸蓄电池万千伏安时2224.92.5

太阳能电池万千瓦205.0-0.5

发电量亿千瓦小时69.44.9

化学纤维万吨1.1-52.2

纱万吨13.1-38.2

布亿米16.140.2

服装万件5573.6-12.6

卷烟亿支140.0-5.1

白酒(折65度,商品量)万千升3.7-50.7

乳制品万吨27.729.4

水泥万吨727.0-2.1

钢材万吨105.1160.1

塑料制品万吨72.3-32.2

纸制品万吨134.70.4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970.4亿元,比上年下降3.6%;实现税金139.1亿元,下降6.9%;实现利润总额224.6亿元,增长27.2%

全市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52.2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全市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257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23.0亿元,比上年下降0.6%;房屋施工面积7451.0万平方米,增长1.2%;房屋竣工面积2888.7万平方米,下降3.1%

420112015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速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99.1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24.7亿元,增长11.6%,其中,建设项目投资1980.1亿元,增长11.5%

52011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第一产业投资88.3亿元,下降3.4%。第二产业投资1019.6亿元,增长11.3%,其中工业投资1013.3亿元,增长10.6%;工业技改投资536.4亿元,增长5.7%,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2.9%。第三产业投资1316.8亿元,增长13.1%。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80.7亿元,增长6.5%。城市基础设施投资454.8亿元,增长34.4%

在重大投资项目中,总投资亿元以上施工项目856个,完成投资1605.5亿元,比上年增长4.7%

32015年分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及比重

 

行业总量(亿元)占建设项目投资比重(%

建设项目投资1980.1-

     农、林、牧、渔业94.64.8

     采矿业4.20.2

     制造业935.14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03.7

     建筑业7.0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2.35.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0.4

     批发和零售业104.55.3

     住宿和餐饮业23.41.2

     房地产业193.4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1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4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1.11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0.1

     教育28.11.4

     卫生和社会工作28.6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8.32.4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74家,完成投资44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住宅投资369.8亿元,增长9.3%

全市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7.6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0亿元。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55.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5.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25.8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4.3万平方米

五、国内贸易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9.3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405.4亿元,增长7.7%。分地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81.2亿元,增长10.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28.1亿元,增长10.1%。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1.6%,服装鞋帽和针纺织品类增长11.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8.9%,汽车类增长5.6%

62011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六、对外经济

全市进出口总值完成44.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6.0%。其中,进口总值13.2亿美元,下降2.8%;出口总值31.3亿美元,下降20.5%。主要出口产品中,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等设备出口8.3亿美元,下降32.3%;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7.1亿美元,下降25.8%;车辆、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出口4.6亿美元,下降22.6%;皮毛及其制品出口2.5亿美元,增长8.5%;贱金属及其制品出口2.4亿美元,增长6.1%

720112015年进出口总值

42015年进出口情况

 

  标总量(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进出口总值44.5-16.0

其中:出口31.3-20.5

进口13.2-2.8

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其中:美  3.7-28.2

  3.5-11.9

  1.1-32.9

沙特阿拉伯0.937.8

  0.6-56.7

全市实际利用外资4.16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0.7%,其中,外商直接投资4.05亿美元,下降28.8%。在外商直接投资中,制造业占92.4%。全年新批外资合同13项,合同总投资2.49亿美元,其中,外资额0.98亿美元。

820112015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增速

 

52015年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速

行业实有三资企业数()外商直接投资(万美元)比上年增长(%

外商直接投资34040473-28.78

其中:采矿业41306-89.74

制造业25737381-2.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06-48.93

批发和零售业1228600.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8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2-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17.8亿元,比上年增长3.9%

     全市货物运输总量0.93亿吨;货物运输周转量312.2亿吨公里。旅客运输总量0.87亿人;旅客运输周转量37.6亿人公里。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包括乡村)2.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62公里;农村公路1.9万公里。全市营运车辆16.9万辆,其中,货车16.4万辆,客车0.4万辆。

     全市邮电业务收入65.1亿元,其中,邮政业务收入6.7亿元;电信业务收入58.4亿元。年末拥有固定电话用户127.4万户。年末拥有移动电话用户871.9万,其中3G移动电话用户270.1万户。互联网接入用户达173.7万户。

     全市A级名胜风景区40个,其中,4A级以上景区15个。星级饭店51家。接待国内游客6634.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7%,创收610.8亿元,增长49.2%;国际游客14.8万人次,增长4.2%,外汇收入0.5亿美元,增长66.7%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全市全部财政收入355.5亿元,比上年增长9.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9亿元,增长10.6%,其中,税收收入140.6亿元,增长1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0.6亿元,增长22.4%

92011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速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13亿元,比年初增长9.9%。其中,住户存款余额3429亿元,增长9.6%。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32亿元,比年初增长14.6%。其中,住户贷款余额858亿元,增长16.3%

 

6201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及增速

 

  标年末数(亿元)比年初增长(%

存款余额51139.9

其中:住户存款34299.6

非金融企业存款96718.6

贷款余额243214.6

其中:住户贷款85816.3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57413.8

年末全市保险公司49家,其中,财产险23家,人身险26家。保险业保费收入152.6亿元,其中,财产险53.4亿元,人身险99.2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61.9亿元,其中,财产险26.6亿元,人身险35.3亿元。

九、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76所,专任教师6105人,在校学生6.5万人。普通中学407,专任教师3.2万人,在校学生48.8万人。小学1902,专任教师4.1万人,在校学生81.1万人。幼儿园2281所,在园儿童35.0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0.2%

     全市院士工作站18家,其中,院士45人。全市研究所9所,其中,国家级1所,省级4所。重点实验室32,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6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30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26家。全市取得省级科技成果220项。本年申请专利5435项,授权专利4271项;年末技术合同成交额7.1亿元;有26个项目获科学技术奖励,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23项,包括省级科技进步奖20项,省级自然科学奖3项。

     全市公共图书馆23座,总藏书量194.5万册;博物馆16座;文化馆23座;乡镇(街道)文化站297个。全市公共文化设施5770个。全市有线电视入户率22.0%。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8.3%,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8.6%

     全市体育场馆43个。全市拥有国家二级裁判1562人,国家二级运动员1965人。全年共获省级以上奖牌428,其中,金牌166枚,银牌139枚,铜牌123枚。

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全市卫生机构1001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538个。卫生机构技术人员4.9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2万人,注册护士1.7万人。卫生机构床位4.4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4.1万张。农村有医疗点的村数占总村数的96.4%。社区医疗卫生覆盖率100%

全年享受社会救济的人员有29.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分别有5.2万人和24.6万人。农村居民得到五保救济人数2.9万人。国家抚恤、补助优抚人数8.4万人。年末全市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9个,床位1.8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4万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98.4%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034.9万人,比上年增加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82.8万人,城镇化率为46.6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出生率为10.78‰,死亡率为5.37‰,自然增长率为5.41‰。

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82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63元,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58元,增长10.3%

102011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20.8万人,其中,参保城镇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为92.5万人,参保城乡居民为500.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919.9万人,其中,参保城镇职工为105.0万人,参保城镇居民为86.4万人,参保新农合为728.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4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78.3万人,比上年增加22.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66.2万人,比上年增加3.3万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土地面积为209.0万公顷,其中,耕地71.8万公顷。全市共发现79种矿产资源,已探明储量56种,开发利用41种,主要矿种有:地热、矿泉水、煤、铁、金、铜、铅、锌、钼、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白云岩、辉绿岩、陶瓷原料等金属及非金属矿产。

     全市年末共有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达13.6万公顷。市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52%,森林覆盖率26.75%

     全市单位GDP能耗0.651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降低7.50%。全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29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降低9.06%

     全年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17人。全年发生交通事故536起,造成死亡256人,直接财产损失269.7万元。全年发生火灾事故354起,直接财产损失266.2万元。

注释:

1、本公报2015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公报中实际利用外资数据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4、公报中除保险数据外,其他经济社会指标均不含定州市数据。

5、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217在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宋文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保定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京津保核心区率先协同发展”概念的提出,明确了“京畿强市”的历史定位;撤县建区,城区面积拓展8倍,完成了“善美保定”的空间准备;保津城际铁路的开通,拉开了保定加快发展的时代脚步。我们人大工作就是在这些影响深远的大事件中展开的。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保定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会议1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专项工作评议2项,执法检查1项,视察、调研活动3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0人次,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会议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在认真审议相关报告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一年来,分别针对我市调整行政区划、预算计划调整执行、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园区建设、荣誉市民授予、东湖文化中心项目推进等11项工作作出了决议决定,切实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以法律的权威性,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行,全力保障市委关于重点改革任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民生问题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高效落实。

二、稳妥推进地方立法,有效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法者,天下之公器;立法,法治之前提。为承接好地方立法权,常委会及早谋划、提前研究、及时报批,积极组织参加立法知识培训,认真学习外地经验,配置立法干部队伍,建立专家咨询机构。由于准备充分,认证条件过硬,20157月,我市首批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从81日起正式拥有了地方立法权,这在保定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确保我市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常委会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工作联席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并结合保定当前实际,明确了立法方向,按照“急用先立、务求管用”的要求,着力推动《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目前已完成初稿,并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开启了我市立法工作的先河。

同时,常委会还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级人大报备的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工作,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5年,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方式,把常态监督与重点监督、跟踪监督与公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力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强化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工作的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和指标调整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指出成绩,又不回避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督促政府及时搞好整改,维护计划预算工作的严肃性,发挥其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发展、劳动就业保障等方面的调节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强化对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是我市近年及今后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2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治理雾霾的议案,被大会主席团确认。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在去年5月创新启动了专题询问这一新的监督形式,成立了专题询问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详实地了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拟定了20个有针对性的询问问题。在专题询问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围绕大气污染形成原因、治理原则、治理体制与机制、具体治理措施和治理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的内容,以有问有答、联席互动的形式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询问,并在会后加强对询问意见的督办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强化对“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监督。连续三年对市政府城市管理“6S”行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按照第一年“推动”、第二年“深入”、第三年“见效”的要求,今年重点检查了整改问题和巩固提高情况,力促城市品位的提升。对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改善生态环境,守护好绿水青山,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了旅游法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着力改善旅游环境,发展旅游经济,打造旅游大市。对京津项目落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食品安全、司法公开、反恐防暴、大水系建设运行、化解过剩产能、台资企业发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卫生领域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和调研,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了大气污染、扶贫开发、老年人权益保障、《河北省草原条例》《河北省价格检查监督条例》、美丽乡村建设等十多项工作的视察、调研和征求意见活动,有力地支持了上级人大的工作。

此外,2015年,常委会还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听民声、畅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重要渠道。全年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12416人次,对所有来信来访案件都严格执行登记、督办和限期反馈制度,为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规范行使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2015年,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严格依法任免。加强被任命人员的任前了解考察,听取被任命人员的承诺发言,强化任后监督,全年共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90名,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01名。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我市率先实施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常委会精心安排宣誓仪式,全年通过任命的5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向宪法进行了宣誓。庄严神圣的场面,刹那间的永恒,极大地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宪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和法治信仰具有深远的意义。

2015年,常委会还认真落实“代表联系年”, 通过建立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机制,广泛邀请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按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建立了保定市人大代表网络工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提供了便利。为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去年10月份,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对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进行了培训。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也更加有力,进展顺利,77件代表建议年底前已经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其中主任会议研究确定7件重点建议,明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督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及其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与“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相结合,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结合,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开设人大机关“大讲堂”,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二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以“三严三实”为标尺,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计划推进常委会机关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改革,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两支队伍,选派18名机关干部参加全市包村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和锤炼务实的作风,提振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在常委会及其机关营造出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常委会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创新的主题,才能保障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始终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代表,才能永葆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为人大事业发展创造不竭的动力源泉,从而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协助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离市委的要求,离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立法工作才刚刚起步,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还需要进一步广泛;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融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代表工作、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还需要进一步焕发。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实质性推进的关键之年,是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之年。这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民主法制建设更加迫切。市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五年,立足当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奋发作为,为依法治市、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这一工作方针,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对标京津保率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工作理念、文化导引、工作标准、法制环境、人文形象等方方面面,和北京、天津全面看齐,精准对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以全新的姿态安排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在行使决定权方面有新作为

深入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势,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紧紧围绕对接京津、项目建设、园区规划、转型升级、改革攻坚、城乡统筹、精准扶贫、环境支撑、效能提升等全局性、前瞻性、长远性的重要工作,民主、科学、依法、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十三五”规划的有效落实,助力保定协同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共享发展,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立足依法治市,在行使立法权方面有新突破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推进立法,任重道远。结合保定实际,力求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围绕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建立立法项目库,及时把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办法和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完善人大代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严防部门利益法律化,使每一项立法都能符合宪法精神、凝聚社会共识、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公平正义、得到人民拥护。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增加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能,加强业务培训,深入进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认真审议,保证立法质量,确保今年出台并实施,从而为实现最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年,我们还要以全省首届旅游发展大会在保定市召开为契机,启动《保定市旅游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打造京津保旅游一体化升级版提供法制保障。

三、关注重点热点,在行使监督权方面有新成效

“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历年来都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着力点。2016年,常委会将探索完善全链条监督模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持续发力,一抓到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民生问题优先解决、民生工程加快实施、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要着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并加大对政府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重大财政决策的审查监督力度,规范经济运行秩序;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扶贫、普法、旅游、司法改革、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并跟踪监督落实;要对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务求解决实际问题;要对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要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评议,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关注教育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创新思路,激活民间资本,启用市区可利用资源办学;要关注“影子银行”的金融风险;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危爆物品管控、养老工作和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气象法及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深入进行视察和调研。要继续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畅通联系渠道,在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有新气象

加强与市委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保证市委人事意图的实现,为市各国家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人事保障。创设载体,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在“代表之家”下建立代表工作站,形成市人大机关—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畅通代表联系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方式,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积极为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创造条件。进一步改进议案和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着力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指导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夯实履职基础,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有新举措

瞄准“带一流队伍、创一流机关、建一流业绩”的目标,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前提,大力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让凝神聚力、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成为常态;以深化推进“三严三实”活动为根本,全面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纪律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机关“读书会”“人大机关大讲堂”为载体,创建“书香机关”,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思维、理论水平及自身素养,更好地服务“三会”;以学习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强化督导落实,切实加强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促进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宪法赋予我们职责,时代交予我们重任,人民寄予我们期望,我们不能辜负。“十三五”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号角已经吹响,我们不能懈怠。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我加压鼓干劲,打破常规抓落实,勇创大业立新功,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而不懈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2016215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是保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奋发进取的一年,也是全市政协工作务实创新不断进步的一年。一年来,市政协常委会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献良策、聚合力,为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理论武装,把握履职方向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同党委、政府同心、同力。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谋划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广泛政治协商,倾力参政议政,尽责民主监督,为助力保定发展献计出力,

着力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等重要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用发展凝聚人心,用目标汇聚力量,进一步激发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工作热情,增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稳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选择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协商。注重提升协商活动的科学性、实效性。明确协商要求,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精心组织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协商活动,灵活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成效。把重点调研视察课题作为协商议题,把协商民主贯穿重点调研视察始终,推动协商民主与重点调研视察深度融合,扩大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影响。

二、紧扣中心工作,建言改革发展

围绕编制“十三五”规划献计。组织委员、专家学者开展了“适应新常态、建言十三五”主题活动,座谈协商6次,提出意见建议134条,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席会议围绕“十三五”期间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专题议政。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运作水平等组织座谈。就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融入“一带一路”、发展“互联网+”产业等专题进行了协商议政。各专委会组织委员围绕做大总量、加快增速、提高质量等问题,以及国家发展重大理念,保定在新常态下的优势劣势等,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研讨。委员们的真知灼见很好的体现在了“十三五”规划之中。

围绕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建言。组织召开专题委员座谈会,就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治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座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专门委员会就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专项视察,通过到部分示范村实地查看,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支撑、特色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各界别委员小组也分别就历史文化资源、养老医疗产业、教育产业如何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了视察调研活动。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出招。组织了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党派、专家学者参加,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的三个调研组,分别就“做强主导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引进战略新兴产业”开展调研,为做大做强工业支撑积极建言。着眼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打造具有保定特色文化品牌、积极承接京津体育训练基地转移、加强古迹保护提升景区建设管理水平、弘扬新时期保定人文精神等意见建议。《关于加快我市文体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情况的调研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坚持深入基层一线,先后到13个县128个村的农户、村企、农业开发项目区走访调研,为发展现代农业精准建言,其中《关于我市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三、聚焦协同发展,献策对接京津

关注白洋淀科技城建设。白洋淀科技城建设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程,市政协将其作为全年议政建言的重要议题,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开展了专项视察调研活动。针对实现生态与开发的完美结合,凸显科技主题,完善相关规划,创新体制机制,吸引京津战略合作伙伴等课题,经过多方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白洋淀科技城建设的建议案》,经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委、政府,聂瑞平书记、马誉峰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大部分建议被有关部门积极采纳。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委员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多轮视察。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先后实地考察了向阳航空科技装备产业园、河北数字印刷产业园、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义厚成生活用纸生产基地、保定邦泰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中国汽车零部件保定产业基地等。详细了解了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落实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部分引进项目层次不高,高端人才缺乏,配套设施不完备,企业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企业的重视。

献计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委员就加快京津保创新创业大街和中关村创新基地建设调研,为打造创客空间,强化创新支撑建言。就加快“京津冀现代智慧商贸物流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视察,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京津服务产业聚集区献策。先后两次开展了以各级政协委员为主体,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广泛参与的“我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献一计”活动。共收集有关意见建议560余条,上报各类调研报告40余篇,专报信息17期,涉及完善专项规划、深化对接合作、建设载体平台,促进项目落地等诸多方面,很多意见建议被采纳吸收,体现在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决策中。

四、持续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稳定

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搞调研,摸实情,如实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组织委员深入县(市、区)就“六五”普法进行调研,对如何进一步开展好普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提出意见建议。社科界委员积极开展法律下基层活动。宗教界委员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经济界委员主动面向弱势群体招工,各界人士积极响应政协号召为困难群众捐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组织各界委员参与行风评议、旁听案件审理、参加价格听证等各类活动,真实表达群众意愿,发挥了政协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平台作用。

持续关注民生改善。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视察,形成了《关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针对改善医患关系,推动贫困山区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进行座谈。对我市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就城市交通管理、保障房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协商议政。上述活动共提出46条意见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使一批市民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2015年市政协派出12名机关干部到4个村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协调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帮助解决了打井、修路、翻新学校等实际问题。

建言献策为民解忧。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495件。主席领衔督办一号提案,副主席带队督促提案办理落实,建立督办台帐,将跟踪督促检查及服务贯穿于办理、落实提案的全过程。首次制定提案办结送交单制度。全年提案办复率100%,满意、基本满意率100%。认真做好社情民意工作,努力创新工作形式,调动委员积极性,充分发挥“直通车”作用,全年共报送社情民意信息63件,其中民主党派上报的《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监管的建议》《推进新农合即时结报工作规范化运行的建议》分别得到张庆伟省长和许宁副省长的重要批示。报送市委、市政府的信息也得到聂瑞平书记和马誉峰市长的高度重视,批转有关部门办理,促使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坚持团结民主,凝聚各方合力

搭建议政平台。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视察、联合调研,积极为其参政议政搭建平台。优先安排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作大会发言,对他们反映的社情民意和专项建议重点办理,对他们提出的提案进行重点督办。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各类座谈会,及时通报情况,聆听他们的心声,倾听他们的意见,为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提供平台。

联合界别调研。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就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协助省政协对驻保民宗界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调研。组织民族宗教界委员开展了学习、考察、座谈等活动,进一步加深了感情交流,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有关部门一起联手,对我市合资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对我市服装出口情况进行视察,逐一走访了我市重点外资企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献计出力。

加强联络交流。完成了全国政协、省政协、北京西城区政协和兄弟市政协考察团的来保调研考察活动。配合京津政协和省政协就“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京津冀合作办医”“对接京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京津冀教育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等课题进行调研。通过联合调研,既加强了与上级政协和兄弟政协的联系交流,又借鉴外地政协的经验,对我市相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拓展文宣工作。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组织协调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带队,20多名艺术家参加的慰问团,到阜平县城南庄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组织编辑了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抗日战争中的保定》一书,全书近50万字,全面记述了保定籍英雄模范人物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激发了各界人士不忘国耻、奋发图强、共圆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力量。组织艺术界委员开展了书画笔会、文艺下乡演出、戏曲进社区进校园等各类主题文化活动。不断加强了政协宣传工作。对政协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办好《保定政协》会刊,办好保定日报政协专版,全面宣传了政协工作的新成就、新亮点,展现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生动实践,传播了时代正能量。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年来,市政协始终坚持党的组织原则,维护市委领导核心。坚持政协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注重与人大、政府党组的沟通联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做到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了班子团结,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力落实。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委教育活动总体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展了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等活动。政协党组率先垂范,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推动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坚持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通过活动,提高了政协党员干部修身做人的境界追求,明确了政协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干部工作作风。

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的意见》,通过培训、座谈、编发学习资料、开辟网站专栏等形式,拓展了委员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渠道,为委员知情明政、发挥作用提供了条件。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坚持不定期走访委员,激发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调研、视察、专题协商等各种活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搭建委员参政议政平台。不断创新常委会开法,增进委员之间的思想和情感交流。

提高机关效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财务、用车、请销假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了机关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定期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年来,市政协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积极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各个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全体政协委员的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十二届政协常委会,向所有支持关心帮助政协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同志们,以及全体政协委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广大委员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和不足。界别活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意见建议的跟踪转化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等等,真诚希望广大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6年重点工作

各位委员,2016年是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集中发力之年,是“十三五”规划起步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市政协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组织动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时刻把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主基调,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万众一心,击楫勇进,努力实现协商能力有新提高,民主监督有新突破,参政议政有新作为,委员联络有新举措,机关建设有新加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保定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凝聚共识,汇集共襄保定复兴正能量

创宏图伟业离不开众志成城,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汇聚各方正能量。要组织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全会精神。要积极引导各界人士全面了解和把握“十三五”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凝聚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协同发展社会共识,以更加宽广的政治胸襟,更加开放的思想理念,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凝聚了各方合力,汇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二、围绕中心,广建助推发展真言良策

建真言、谋良策是政协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必须胸怀全局,围绕中心谋事做事。把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主基调,把助力实施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环境支撑三大主体战略,作为政协履职的重中之重,精准建言、服务大局。要围绕精准扶贫攻坚、壮大区域经济发展、深化京津对接合作、统筹城乡建设、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深入调研,协商议政,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要围绕就业创业、企业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采取调研视察、协商座谈、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摸实情、出实招,建真言、谋良策。要围绕优化生态环境、助力绿色城市建设、紧盯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安全,发动各界别委员小组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三、积极探索,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新常态是“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做好政协工作,必须适应新常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新渠道。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多样、智力密集、传统浓厚的优势,切实把协商民主精神贯穿于履行职责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要坚持和完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领导走访协商、网络协商等新形式。要努力以新常态发展需求为引领,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改革创新,推动政协事业再上新台阶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做好政协工作,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新需求,强化创新意识,加强实践探索。要推动制度创新,完善政协各项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政协工作制度体系。要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意识,健全民主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和方法。要依托驻保高校大力加强政协智库建设,为在更高层次上建言献策奠定人才基础。要关注供给侧结构改革、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助力新业态发展。要创新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征集等经常性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议政建言的效果。

五、固本培元,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好新时期的政协工作,必须首先强基固本,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和履职水平。要组织引导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委员意识,提升能力素质。要注重界别建设,继续深入探索开展界别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加强与对口部门和各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切实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要拓展委员知情渠道,创新委员活动方式,关心委员工作生活,切实为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

各位委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绘就壮丽前景,京津冀协调发展机遇千载难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号角已经吹响。新的一年,新的开始,新的征程,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保定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17在保定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君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是保定检察机关精准发力、开拓创新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推进平安保定、法治保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保定复兴的宏伟目标,在服务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中点燃激情破解瓶颈

深刻理解市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把理念创新作为服务发展的强大引擎,把举措升级作为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汇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

定向施策,创新服务发展理念。开展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化升级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讨论活动,全市检察干警围绕如何深化升级等十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系统讨论,最终形成了“创新引领、精准发力、统筹推进、提质增效”四个新理念和“准确把握上级部署、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四条工作主线。以此为契机,全市检察机关构建了同步发力的“五大服务平台”,即:巡回检察室平台、“两法衔接”②信息共享平台、查办职务犯罪平台、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服务平台、诉讼法律监督平台,服务协同发展实现了纵深推进。

聚焦靶心,优化净化发展环境。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发展的“第一手段”,由“坐等上门”向“主动出击”转变、由“全面撒网”向“信息主导”转变。共审查逮捕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261450人,提起公诉296506人,立案查办破坏政务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280410人。依法查办了保定市农业局原局长崔立新受贿案;成功追逃了2005年挪用公积金、国债等公款6亿余元,震惊全国的保定航空证券案主犯范建华,十年间始终坚持边追逃、边追赃,现已将全部涉案款物追回并返还,维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精准对接,提升服务发展效能。探索了“一线对接、后续跟进、整体保障”的服务发展新机制,与全市10个重点发展板块、18个重点园区建立沟通平台,设立服务企业联系点41个,与500余家企业实现“检企对接”,为企业解决了补偿资金安全、项目施工进度等一批焦点问题。通过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措施,保障了涞水京涞新城、高碑店新发地、南水北调等重点项目的顺利施工,确保了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的高效推进。

二、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在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全市检察机关聚焦腐败高发领域,聚力推进办案结构调整,聚势攻坚大案要案,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新生态。

攻坚大案要案持续加力。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80件,其中大案192件,占立案总数的69%,同比上升51%;县处级以上要案27人,同比上升300%,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6人。依法查办了中国神华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张文江、中国电信集团原副总经理冷荣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开发处原处长王溢辉、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原政委刘军臣以及李雄鹰等一批专案和本地案件,成功公诉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辽宁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燕福龙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保障民生民利作用凸显。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大力查办涉及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开展了查办发生在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环境保护、住房建设等民生领域的“小专项”行动,共立案353人。依法查办了涞水县农业局原局长李振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满城区住建局原局长韩国春玩忽职守案,清苑区环保局原局长张彦敏玩忽职守案等一批案件,有效震慑了歪风邪气,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职务犯罪预防成效显著。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实现了案件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案件侦查与预防调查同步、案件侦结与预防建议同步、案件通报与预防宣传同步,共开展岗位预防调查164次,撰写典型案例分析169件,有效堵塞了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制度漏洞。发挥全市检察机关18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行业1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了腐败问题发生。

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平安乃民生之本,公正乃发展之要。全市检察机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倾力打造平安建设“升级版”。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新常态。继续深入开展“秋收100”“夏季闪电”系列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8543591人,提起公诉51227232人。依法批捕、公诉了邸进杰等一批把持基层政权、影响发展稳定的重点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办理了蠡县“5·18”跨区域重大环境污染案,批捕犯罪嫌疑人20人。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共接待群众来访1310人次,排查化解涉检信访隐患46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树立法律底线新思维。总结推广了监督纠正王玉雷错案的成功经验,全市检察机关又监督纠正了交通肇事亲属顶罪案、被害人人为制造伤情案等典型案件。共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8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6件,纠正漏捕105170人、纠正漏罪100177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捕诉衔接、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标准,抗诉准确率达到85%。积极推进民行监督,集中出台了《办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八个规定,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件,办理支持起诉③247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创新刑事执行监督,培育监督工作新亮点。加快从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监督转变,深入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11件。严厉打击刑事执行监管活动中的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问题,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14人,查办了蠡县看守所原副所长王金广等人收受贿赂、帮助在押人员买卖案件线索、逃避法律追究的系列案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完成对全市129名特赦罪犯的检察监督工作。四个派出派驻监管场所的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四、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在推进依法治市新格局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延伸监督触角,承担社会责任,传递“司法温度”,积极融入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两法衔接”工作成绩瞩目。成立了专门的“两法衔接”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牵头作用和监督地位,在完成覆盖23个县(市、区)、联网单位达880家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础上,将2014年以来的5万余件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全部录入平台,有效消除了“两法衔接”中的“信息孤岛、信息壁垒”。加大信息平台应用力度,通过网上移送、实时监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6件,同比上升126%,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8件,同比上升90%,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案件4487人,三项工作案件数量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社区矫正监督成果丰硕。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联络,搭建了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信息共享网络平台,探索建立了“两本台账、两项核查、三个见面”的工作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逐人、逐项建立台账,全面核查是否存在脱漏管和虚管问题,做到与每名司法行政监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帮教人员见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一工作模式给予高度评价。共发现脱漏管63人,撤销监外执行54人,书面纠正违法271件,查办社区矫正监管职务犯罪910人,杜绝了社区矫正监督的“真空地带”。

“护蕾工程”特色品牌逐步确立。谋划并培育了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护蕾工程”,阜平、清苑等五个基层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并行推进了“普法先行、护航少年、被害人救助、检企共建、内部联动”等五项活动,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坚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附条件不起诉⑤31人,刑事和解37人,法律援助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注重精细化监督管理,在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中塑造保定检察新形象

不断探索符合检察规律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业绩、向管理要形象,努力激发新动力、迸发新活力。

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新意识新形象。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出司法观念、司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18类问题,通过督办、交办等形式予以纠正。从抓机制入手,发掘、推广了曲阳县院坚持十年之久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模式,制定并印发了《保定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文件,成立了案件评查委员会,选调4名经验丰富的中层正职担任专家,在市、县两级院常态化组织开展评查工作,该模式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

创新检务公开,回应新期待新要求。以“重新扛起检务公开旗帜”为目标,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积极探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确定曲阳、望都等5个基层院为试点院,对83起报捕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其中易县检察院经过公开听审,对一起“弃婴案”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积极协调民政、医保部门为“弃婴”小平安提供生活救助,彰显了司法关怀,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大力构建“互联网+检察”的新模式,积极推进“两微一官网”新媒体建设,共发布信息7500余条。自201510月以来,我院官方微博微信在人民网发布的全国政法“双微”影响力排行榜中,稳居全国检察系统前5名、全国地市级检察分榜前3名。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国电子政务“微信卓越奖”和“精品栏目奖”。

强化检务保障,打造新模式新水平。加大“两化”建设⑥力度,专门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处,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收集、信息查询和技侦服务等工作。与公安、住建等38家单位联网或建立查询“绿色通道”,形成了河北领先具有保定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20157月在全省反渎侦查信息化现场会上,市检察院“两化”建设应用经验被省检察院列为典型并在全省推广。筹建了集办案、培训、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提升了硬件保障水平。

六、坚决执行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中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激发检察队伍发展活力。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做到了“常抓理想信念教育,常过党的组织生活,常育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以市委在全市开展向保定市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群体”学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模范检察官群体”先进事迹,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珍惜荣誉、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增强队伍建设实效,凝聚全市检察机关发展合力。严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检察院调整、选拔中层干部47名,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以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⑦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建立起覆盖23个基层院的动态化、循环式抽样评估模式,对抽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了基层院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承办了首届“检魂杯”全国检察机关乒乓球大赛北赛区比赛,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做到了抓班子与带队伍相结合,抓工作与抓作风相统一。始终保持对自身违法违纪问题的零容忍,初步核查案件14件,进行党纪处分34人,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两法衔接”工作报告。把“检察开放日”扩大为“检察开放月”,举办座谈会40余场,邀请30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检察工作进行评议,对收集到的500余条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及时作出答复。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共有102个先进集体和182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连续4年被评为省级先进院,连续5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并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作为河北省唯一入选单位,荣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少勇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CCTV-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顺平县检察院荣记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2015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专程赴河北参加彭少勇同志命名表彰大会,并莅临保定进行专题调研,对我市检察机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及队伍建设成果给予高度评价。

各位代表,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司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对法律政策界限把握的还不够透彻。三是检察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相对缺乏,部分基层院队伍年龄老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四是纪律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检察干警在司法办案中还存在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破解难题。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率先联动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五检”总体布局,牢牢把握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的基本定位,深入推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打造服务发展新亮点、实现反腐倡廉新突破、探索法律监督新举措、构建依法治市新格局,促进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承担起服务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的历史使命。

一是以夙兴夜寐的精神绘就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新蓝图。深刻把握全市检察机关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中“打造法治环境、化解发展矛盾、营造良好氛围”的重大使命,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率先联动发展,为保定乘势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

二是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加快推进从办案大市向强市的转变。进一步总结推广魏鹏远案、王玉雷案的成功经验,做到司法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从粗放型办案向精细化办案转变,从传统型办案模式向信息化办案模式转变。

三是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跨越发展。全面深化“两法衔接”工作,从创新工作模式、弥补信息平台漏洞、建立查办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形成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督格局,努力形成“保定经验”。进一步大力培育社区矫正监督、“护蕾工程”等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工作,进而形成特色品牌。

四是以精致极致的要求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标准。不断完善规范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公问题的发生。加快构建“互联网+检察”的新模式,努力将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务公开工作由“名片型”向“服务型”转变,构筑良好的检民交流平台,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是以激情工作的状态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发展新活力。以全市开展向保定市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群体”学习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两化”建设、检务公开、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抽样评估等工作,进一步从严治检、规范司法行为,努力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为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机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保定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

\[1\]“一二三四三”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指在2014年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一个总体布局,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把握两个基本定位,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突出三项工作重点,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四个整体目标,即服务发展有新贡献、反腐倡廉有新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新建树、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新成效;达到三个效果统一,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法治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治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 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是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下,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5\] 附条件不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定的义务,即作不起诉处理。

\[6\]“两化”建设:是指检察机关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升侦查工作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而大力开展的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7\] 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是指采取随机抽样、综合评估的方式,了解基层检察工作成效,总结基层院建设经验,发现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基层院建设科学化水平。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217在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红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公正司法主线,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81074件,审、执结80944件。其中,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13898件,审、执结1398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154.03%158.87%。市中院努力克服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成倍增长的巨大压力,结案率98.27%,位居全省第一,办案质量和效率取得双突破。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省委赵克志书记莅临保定中院视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出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4316件,判处罪犯6756人。深化平安建设,开展“秋收100”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判处黑社会性质犯罪329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污染等破坏发展环境犯罪267609人,杀人、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5412001人。重拳打击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95350人,圆满完成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重大审判任务。认真做好特赦工作,大力推进轻刑快审,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等工作机制,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动参与特殊人群社会管理。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62455件。加强民生审务。审结抚养继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案件19887件,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维护邻里团结。审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案件5689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减少对抗冲突。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16331件,推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强商事审判。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审结涉及企业改制、破产重整、产权股权转让等案件53件。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1件。妥善审理涉及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等敏感案件,坚持提前研判、引导分流、合力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作为全省试点法院,成功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审结行政案件597件。通过案件审理,依法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了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依法办理执行案件。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京津保地区执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加强对有执行内容案件的跟踪监督,促进案件主动履行。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限制出境12人次,限制高消费137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81例,对68名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拘留,依法追究8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全年共执结案件5507件,涉执行进京访化解率连续两年全省排名第一。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环保案件综合审判机制,设立环保审判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执法司法问题,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全年共审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76件。

二、深化法院工作改革,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加速破冰前行,紧紧抓住有违公平正义、影响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对接京津改革注入新活力。认真探索适应协同发展的改革举措,针对白洋淀淀区分属多个法院管辖的特点,探索建立白洋淀区域巡回法庭,集中管辖和审理淀区各类纠纷案件。根据安国、高碑店法院和白沟法庭辖区内行业特点鲜明、承接项目集中、商贸纠纷频繁的实际,充分发挥地方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运用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的方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为项目落地和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市中院先后赴北京、天津、广东等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并逐步延长交流期限、扩大交流范围,参加日常工作,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对标学习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水平,组织编写《京津典型案例分析》一书,力争实现司法的“同城效应”,促进了京津保司法一体化。

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新成效。深化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权力和责任,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着力改变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建立“权责统一、全程留痕”监督制约机制。同比改革前,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天,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6.7%。其中,两个民事试点合议庭全年审结案件1228件,直接由合议庭评议裁判的1129件,占91.9%;经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及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有99件,占8.1%。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优化审委会的组织构成,明确刑事、民事等专委会与全体会议的职责分工,吸收优秀资深法官、专项业务法官进入审委会,增强审委会的专业性。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大学等院校专教授7人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审委会会议,参与重大案件研讨论证,为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提供智力支持。

立案信访改革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2.89%。为有效应对案件增速迅猛的态势,将诉讼繁简分流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基本路径,做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采用令状式、要素式、精细式三种裁判文书格式,对案件审理、审判要素和法律文书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案件类别化处理、标准化庭审、模板化裁判,提高了审判效率。创新接访工作机制,设立保定法院驻京接访站,推行网上视频接访、网上信访留言、电话语音申诉,畅通信访渠道,减少上访成本,变单纯劝返为重在解决问题,涉诉进京访同比下降38.7%,赴省接访中心访同比下降21.0%。

一乡一庭改革开创新局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乡镇新建法庭164个,全市法院实现一乡一庭全覆盖。立足基层群众司法需求,与乡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一体化运作,与乡镇综合治理、便民服务深度融合,全年诉前调解纠纷2698件,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1876件,诉讼调解4115件,司法确认273件,普法宣传673次,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司法公开的倒逼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深化三大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分案,分案、排期等信息同步网上公开。推进减刑假释公开,裁前公示减刑、假释案件7078件,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开透明。全市法院审判流程公开75061件,公开率100%,全省排名第一;开庭公告公开15772件,公开率100%,全省排名第一;网上预约立案3736件,全省排名第二;身份证信息录入率99.95%,全省排名第二;裁判文书上网52084件,全省排名第三。

加大庭审公开力度。积极建设直播平台,拓宽直播渠道,扩大直播范围。市中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全部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全市法院共直播案件9202件,较上年增加16倍,直播案件数全省排名第一,其中多个直播庭审被选为示范庭,在全省法院培训会上播放。

创新司法拍卖机制。敏锐把握“互联网+”新机遇,率先在全省启动淘宝网司法拍卖。截至2015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入驻淘宝网,拍品种类涵盖了汽车、房产、股权、机器设备、家用电器等多方面涉诉资产,平均成交率95.9%,最高溢价率203.7%,平均每件网拍围观人数1.1万人。“零佣金”、受众广、透明度高的淘宝网拍卖优势,既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又杜绝了幕后串通、暗箱操作,使基层法院彻底摆脱了司法拍卖成交率低、增值率低的“双低”困境,受到了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的一致好评。

开辟公开新途径。优化门户网站诉讼服务设置,实现立案、开庭、审理实时查询。通过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开通12368电话服务热线,提供诉讼指南、案件管辖、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语音查询服务。随案发放《司法公开告知书》,确保当事人方便、快捷地查询司法公开信息。引入律师服务机制,由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轮流在立案大厅服务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引、代写诉状等公益性服务。增发《手机报<庭审预约专刊>》,向人大代表和监督联络员发送排期开庭信息,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取旁听案件。

加强信息化应用。实现从公文起草、审核、传阅、归档等一系列程序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无纸化。推行“审务通”移动办公平台,实现全市法院外勤移动办公系统互联互通。新建、改建数字法庭193个,市中院审判庭全部改造为“庭审直播”和“录音录像”于一体的数字法庭。主动引入审判风险管理系统、庭审智能巡查系统;自主研发同步录入、预警通报、电子签章等功能,着力推进审判业务、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筑牢法院发展根基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讲党性、重品行”作为队伍建设根本。落实市委“两整饬、四清查”专项行动,严肃整饬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行为。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司法为民,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推动领导干部上党课常态化,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可靠。

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把一批品德好、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通过选人用人把干部的热情、精力、关注点聚焦到公正办案、专心工作上来。明确的用人导向,传递了工作压力,增强了工作动力,转变了工作作风,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

文化建设成果显著。开拓网络新闻宣传阵地,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优秀策划单位”和“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策划单位”。培树“公正”理念,以“什么是司法公正、如何做到司法公正”为主题,采取座谈讨论、专题演讲、论文评比等有效方式,组织开展了“司法公正大讨论活动”。积极推进直隶高等审判厅的规划、修复工作,《立项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史料搜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增强文化底蕴,弘扬院训精神,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的大背景下,不断树立保定法院公正、文明、高效的新形象。

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全面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增强监督问责的刚性。严肃廉政纪律,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拓宽违纪线索发现渠道,加大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市中院共受理各类举报280件,其中,上级交办31件,网络举报159件,电话举报20件,信函举报70件,全市法院共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全市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中院共办理各类建议、提案6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全市法院共走访人大代表1539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468人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们深知,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案件质量不高、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一些制度措施创新不够、针对性不强,在精准服务大局方面仍有差距;少数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进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动京津保司法一体化建设,为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精准服务协同发展。全力推进京津保司法一体化,建立京津保法院工作联动机制,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实现同类案件同类判、同等情况相同对待,促进京津保地区法院互利共进、协同发展。依法保障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保障与京津企业对接项目及时落地,妥善处理好涉及市政建设、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严打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依法保护京津入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承接外来企业转移、人员定居融合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力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及“僵尸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的案件,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金融创新。围绕协调发展,妥善审理生态经济、文化创意、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领域的案件。围绕绿色发展,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实行环保案件集中管辖,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围绕开放发展,依法审理涉外案件和跨区域案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环境。围绕共享发展,加强涉民生审判工作,保障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加快设立巡回法庭。实现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集中研究处理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和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发展环境。在巡回法庭率先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各项改革措施,着力提高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今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敢啃“硬骨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任务,保证优秀法官集中到审判一线。落实周强院长在保定中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推动一批改革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院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数据汇总、信息管控和统一调度于一体的信息数据管控中心。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研究审判态势,剖析纠纷规律,比较类案处理,规范法律适用,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参考依据。实现诉讼案件从立案、审理、裁判和执行全程网上运行,全程留痕记录。

六、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基层。要不断加强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提升基层法院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运用科技手段缓解办案压力、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司法公正。鼓励基层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全面激发基层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2016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为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轻刑快审:指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2013年,河北省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形成案件整体联动,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一审全部诉讼流程。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法院《关于确定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通知》要求,保定中院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将全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统一指定由竞秀区法院、高碑店市法院、唐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解决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网络化方式实现与协助执行单位的数据交换,达到对被执行人人身和财产的快速查询和控制。如与银行、房管、土管、车管联网后,可迅速掌握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便于法院采取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难题。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此项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0154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于201551日起施行。

12368电话服务热线:“12368”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用服务号码。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诉讼知识咨询及案件审执等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捷服务。

 

附件二

2015年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图

图例一:全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构成图

图例二:2012-2015年市中院审执结案件数量走势图

图例三: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各类型增长情况图

图例四: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各类型增长情况图

图例五: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流程及效果图

 

2015年推进司法公开有关情况

公布裁判文书52084份。支持当事人按照关键词、案号、时间等组合条件筛选裁判文书,实现裁判文书的快速检索。

图例一: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81例,采取限制出境12人次,限制高消费137人次。

图例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75061件案件的案件信息,公开开庭公告15772件,当事人可凭借身份信息或预留电话登录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联系法官、接受电子送达。

增设网上立案、缴费、电子送达、诉讼费用计算、损害赔偿计算等服务,网上预约立案3736件。

增设律师诉讼服务,方便律师网上阅卷,提供电子送达、执行线索举报、材料证据交换、申诉信访等项目服务。

图例三: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改版官网,新增18项互动服务内容,整合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渠道形成集公开与服务一体化的互动平台,目前访问量近500万人。

图例四:保定中院官方网站公开互动服务平台

设立庭审直播网站,整合全市直播资源,公开直播庭审9202件,增设庭审点播,公众可凭案号、日期等信息搜索点播庭审。

图例五:公开庭审直播

公开减刑、假释案件7078件。

图例六:减刑假释公开

 

设立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受理网络举报案件159件(中院84件,基层法院75件)。

图例七: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公开诉讼资产竞价流程、评估结果、公示公告等,中介机构信息及诉讼资产估价、公示全部上网。

图例八:诉讼资产公开

 

率先开展淘宝网司法拍卖,望都法院被荣记一等功,安国法院一处门脸经过9次延时、124轮竞价后以137.9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达203.74%

图例九:开创淘宝司法拍卖

图例十:保定中院新媒体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努力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为全市创新驱动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今后三年,培养一批复合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发挥其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等优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明确发展方向,突出重点领域

(一)产业导向。坚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按照《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医药、工业、能源、金融保险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

(二)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发展以下9个领域:

1.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抓住北京向外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机遇,鼓励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北京高等院校在保定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孵化平台,承揽我市科技治霾、制造业信息化等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2.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外包。积极引进国内外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以及IT企业投资建设云计算、大数据领域项目。推动我市 “云大移”(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产业建设。

3.软件研发服务外包。依托我市现有软件产业研发基础,重点发展软件开发与测试、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以及电信业务咨询、系统开发等服务外包,推进对接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4.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加快高新区保定动漫产业园及高校动漫产业建设,大力发展3D模型外包、国际动漫加工、原创动漫开发、漫画数字化应用、影视特效制作、手机娱乐、数字出版、媒体后台数字库等新兴服务外包业务。

5.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借助安国中药都建设的机遇,拓展中医药服务外包领域。

6.物流服务外包。依托我市区位、交通等优势,抓好保定陆港物流园区和白沟现代物流园建设,延伸物流服务产业链,做大第三方物流,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发展物流服务外包。

7.旅游服务外包。依托区位优势,发挥我市白洋淀、白石山、狼牙山等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加快发展红色游、美食游、健康游、养老游以及旅游会展等服务外包。

8.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依托我市已经形成的电子商务产业优势,建设保定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引进电商代运营、软件开发、美术摄影、平台维护、网络推广、移动应用、创意美工、物流配送等各种电商外包服务企业,为我市传统企业提供电商外包服务,促进我市传统企业借助电子商务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规范发展、跨越发展,营造示范性良好环境,引导全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全面快速发展;加快产业集聚、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功能培育,加快打造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增长极;强化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对城市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行业骨干企业并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9.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抓住国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创新服务供给模式的机遇,积极探索各级政府扩大购买服务领域的新路子,支持企业拓展公共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经济服务等领域的外包。

三、搭建发展平台,壮大企业主体

(一)创建示范城市。加快研究我市服务外包特色产业目录和推进实施方案,依托已经形成的服务外包产业优势,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聚集,提升产业竞争力。争创更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争创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争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打基础。

(二)打造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提升省级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涿州分公司、高碑店世界门窗研发及保税物流外包产业基地)的建设水平,以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为平台,努力构建跨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园区和基地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服务商,拓宽资本投入渠道,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招商,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聚集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为各类研发、试验类外包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整合城区内新建写字楼、公寓楼,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虚拟服务外包产业园,以吸引以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服务为主的外包企业入住。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在环京津建设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的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夯实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载体。

(三)做强企业主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和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实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贸易、出口信贷、对外投资合作等多种措施,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开展高附加值项目合作,引进先进技术、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实现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和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国际资质认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建立境内外接包网络,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构建多元化市场格局。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50家,获得国际资质认证数量达10个以上,其中有较强竞争力的省级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四)建设人才队伍。依托现有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河北金融学院、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石油物探学校)和省级示范性服务外包学院(河北金融学院、保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设置,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开展多层次、多类型服务外包专业教育,鼓励服务外包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形成高等院校教育、中介机构培训、企业自身培训相结合,高端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和大学生创业就业三位一体的人才保障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经验和对服务外包市场熟悉的专业人才,特别是精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流程管理、与国内外客户进行直接业务联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京津冀人才共享机制,加强与北京、天津服务外包人才合作,共建人才网络。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区域和领域上逐步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在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以及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人才培训等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探索设立服务外包产业股权引导基金和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投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根据财力和发展需要,列出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三)加强金融保险支持。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合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境外并购提供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支持保险公司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设备、财产、技术及人身安全在内的一揽子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四)优化外汇收支服务。简化服务外包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业务,对服务外包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开设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用于收付代外包客户发放的工资、津贴等外汇金。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转(分)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凭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文件、转(分)包合同或协议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划转。鼓励企业以人民币结算跨境服务外包业务,降低企业汇率风险。

(五)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服务外包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同时,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支持。

(六)放宽服务外包市场准入。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有关企业登记条件的直接予以登记注册。允许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加入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在合理支付职工工资的前提下,允许服务外包企业依据国际时差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家庭成员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服务保障

 (一)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细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财税、人才、金融、外汇等具体措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强与相关商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沟通合作,形成促进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搭建服务平台。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合做好省智能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工作,及时为企业提供客户资源、项目合作、市场信息、政策咨询、融资支持、人才供需等方面的服务。

(三)保护自主创新。完善服务外包政策、规章制度和市场规则,健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加大服务外包领域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专利法律纠纷。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完善内部信息安全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

(四)完善统计制度。根据国发〔201467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服务外包数据统计制度。依托“河北省服务外包网”,完善全省服务外包企业数据直报系统和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分析评价体系,实现企业数据直报和省、市、县分级统计,按月度汇总和发布服务外包统计数据,按年度向国家报送。加强数据分析评价应用,适时发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评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92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         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

1编制保定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制定保定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市商务局2015年底前完成

2积极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教育局、人社局参加2015年底前完成

3督导服务外包企业数据上报,实现企业数据直报。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参加20154月启动,持续实施

4加强园区建设,扩容产业载体;依托基础,重点发展我市特色行业外包,制定特色外包行业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级商务部门持续实施

5培育龙头企业,壮大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品牌,增强竞争实力;加强科技研发,把握服务外包前沿技术;创新人才支撑,培育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搭建智能平台,提升行业竞争实力。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参加20154月启动,持续实施

6落实《国发〔201467号》文件规定,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以及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参加持续实施

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资金;充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作用,支持示范城市建设、搭建公共平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和自主品牌、引进高端人才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大学生就业、企业国际认证和转型升级;鼓励各县(市、区)、各类开发区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并改进资金投放方式,设立服务外包产业股权引导资金和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基金。市财政局、商务局牵头,各级政府落实持续实施

8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参加持续实施

9允许企业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加入服务外包相关内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支持驻保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服务外包专业和人才结构,依照服务外包人才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进行课程体系设置改革试点,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教师与企业资深工程师的双向交流,支持省内示范型服务外包学院、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中、低端外包专业人才的培养,保障不断增加的人才需求。市教育局牵头,市商务局参加持续实施

11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领导工作机制,把推进服务外包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把本单位服务外包发展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惩戒失信,打击欺诈,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持续实施

13推动科技研发服务外包和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持续实施

14便利外汇收支和通关服务。市外汇管理局、保定海关、市商务局持续实施

15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家庭成员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以及提供创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市人社局、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参加持续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92印发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保政发〔2015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29号)精神,按照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市改革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需要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自有关依据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审改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改部门核实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各级审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开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擅自新增、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和扩大审批范围,随意调整和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二)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各级政府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逐步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审批事项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统一办理,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各级各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科、股)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制定服务规范并张贴在醒目处,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科学分类、规范设置,强化服务职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暂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事项,要按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同等要求规范办理。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试点方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三)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牵头负责本级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对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要积极探索推行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分工,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协调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在市、县两级层面开展横向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按省要求探索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暂时不具备并联审批条件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要由本级政府组织该项审批涉及的各部门进行研讨协商,明确相关实施办法。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普遍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年内实现“一照一码”。 对现行需由市级部门初审的省政府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市级部门初审或审核的,按省要求,逐步予以取消;对现行需由县级部门初审的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县级部门初审或审核的,逐步由市政府部门直接受理。

(四)推行受理单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相关信息,不得采取出具接件单、口头答复等形式,变相不予受理或推迟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事项,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市政府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按省要求,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由下级按法定要求上报相关申请材料,坚决取消附带、重复性的审批环节。

(五)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擅自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要突出重点、全面统筹,对政府鼓励或关系民生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因客观因素无法送达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将批准决定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六)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上下级相对应的政府部门之间要形成协调联动,由上级部门牵头,对相同或类似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统一的审查工作细则,避免审批条件、流程、依据、裁量等方面的差异。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七)编制服务指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和办事指南说明,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详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并由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审核。服务指南要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显著位置摆放,方便申请人取用,要在部门网站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八)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要清理和规范包括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等在内的行政审批相关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收费。依法保留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统一在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缴纳;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的,按照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统一缴纳。依法需要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进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目录化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等级制和信用体系建设等的探索。

二、健全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一)坚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行“阳光审批”,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窗口、网上审批平台等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并开设专门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在线审批平台。制定统一的网上审批规范,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层面的在线审批平台。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建立健全本部门在线审批平台的基础上,与同级在线审批平台进行联接,实现本级层面的“横向联通”。要按照省统一规范,在实现本级政府部门“横向联通”的基础上,与上、下级在线审批平台进行联接,实现省、市、县三级“纵向贯通”。逐步推行网上一体化办理和联合审批,实现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网上在线审批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网上运行,推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要依托网上在线审批平台,设置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要不断完善各级平台承载功能,加强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各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要按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管理规定实行网上审批。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要建立健全相关考评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审改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与本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要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把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报同级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半年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同级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710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发〔2015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贸易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国际国内市场,优化我市外贸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创建产品出口与服务出口并举的格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努力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

(二)发展目标。今后三年,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调结构、转方式、培育外贸竞争优势为目标,构建服务贸易新载体,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拓展服务贸易新领域,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形成服务业与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融合发展的格局。到2017年,全市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服务贸易达到10亿美元,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逐年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针对我市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力求在融资租赁担保和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寻求突破。引进服务业跨国公司,推动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国际重点服务业企业在保设立运营、研发、采购、分销、物流、品牌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总部或分部。加强人员流动和国际交流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积极参与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与台湾服务业合作与交流。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贸易。积极实施“互联网+”战略,加快发展基于“云大移”(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服务产业,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健全现代技术贸易促进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和技术出口,鼓励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完善信用、快递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开发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推进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创新。加快发展环境及节能服务,积极推进环保工程设计、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节能审计等领域的城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国际商务、度假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鼓励白洋淀、白石山、清西陵、满城汉文化园区等旅游景点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巩固和开拓境外劳务市场,鼓励采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进建材、化工、轻纺等行业的研发、设计、技术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出口。开拓工程设计、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网络,完善跨国(境)物流管理政策和配套服务。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和延伸服务。大力发展会展服务,鼓励国内外企业积极参加中国(高碑店)国际门窗博览会。以安国中药都建设为平台,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集展贸直销、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服务平台。

(四)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以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为平台,以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涿州分公司、高碑店世界门窗研发及保税物流外包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重点企业为依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引进国(境)外投资商到我市注册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在岸外包市场。巩固扩大信息技术外包,拓展做大业务流程外包,培植发展知识流程外包,构筑特色鲜明、错位互补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加快发展软件研发设计、物流服务、会展服务、采购与营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外包。

(五)扩大文化贸易规模。建设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文化贸易基地,扩大服装设计、出版物、美术品、广告、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贸易进出口。拓展保定健身球、曲阳石雕、易县易水砚、顺平桃木雕刻、安新苇编画、清苑制香等传统文化产品出口市场。以体育劳务、技术培训等为基础,逐步扩大国际体育服务规模。

(六)促进快递服务业转型升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主动承接京津快递产业转移。积极引入国际、国内骨干网络快递企业。鼓励本地企业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加快推进保定市快递物流中心、白沟速通快递产业园以及大型快递分拨中心等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业集聚效益。推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金融业、仓储物流业的跨界联系融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快递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深度衔接、共享资源、协同发展。研究快递车辆通行政策,改善快件运输环境,保障快递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开展快递城乡普惠发展项目,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快递网点布局,扩大快递服务覆盖面。加强快递市场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快递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国际医疗和生物医药服务,以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发展为依托,加快培育健康服务贸易链条。鼓励我市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与国际国内知名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发有比较优势的国际化教育服务项目,鼓励扩大来保留学生规模。积极推动会计、法律、广告代理、检测认证、品牌价值评估等专业服务对外交流。

(二)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利用曲阳国际雕刻艺术节、保定白沟(中国)箱包节、中国(高碑店)国际门窗博览会、保定民俗文化节等平台做大做强相关企业。支持我市或国(境)外服务贸易企业和高等院校在我市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和合作联盟,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支持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业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型,由单一出口产品转向提供全过程的服务链支持。支持生产性企业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在优势领域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推动市场布局多元化。稳定扩大港澳台市场,推动与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实现高附加值的服务进出口增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扩大对东盟、中东、俄罗斯、拉美、非洲等国家(地区)的技术、电信和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出口,提高其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拓展境外业务、发展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

(四)建设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利用河北服务贸易网等平台的服务贸易促进功能,引导企业参加香港服务贸易洽谈会、德国科隆游戏展、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等专业性展会,积极推介保定服务品牌。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河北服务贸易展区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搞好对外宣传、信息咨询、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服务。

(五)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依托我市已经形成的电子商务产业优势,建设保定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引进电商代运营、软件开发、美术摄影、平台维护、网络推广、移动应用、创意美工、物流配送等各种电商外包服务企业,为我市传统企业提供电商外包服务,促进我市传统企业借助电子商务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规范发展、跨越发展,营造示范性良好环境,引导全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全面快速发展;加快产业集聚、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功能培育,加快打造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增长极;强化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产业对城市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行业骨干企业并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电子商务参与国际竞争。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面向全球产业链协作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报关、退税、结汇、保险、融资、物流等“一站式”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

(六)深化与京津的合作。建立京津冀服务贸易工作联系机制,打造三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三地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促进三地服务经济协调发展。重点开展金融合作,在投融资、委托管理、联合共建等方面扩大合作范围。开展服务外包深层次合作,探索京津接包,保定交付的离岸服务外包发展模式,共同拓展海外业务。开展会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三地会展经济协调发展。依托服务要素人才优势,重点发展计算机信息、科技、医药、文化等领域的服务贸易;鼓励依靠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服务业的巨大需求,加快提升物流、设计研发、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

四、服务保障

(一)扩大税收支持范围。落实国家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措施,扩大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探索推广自贸区国地办税一窗化、缴税方式多元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税银征信互动化、风险提示国别化的做法和经验。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现有服务贸易发展相关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加大对技术、专利、信息等亟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的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服务企业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金融保障。创新融资手段,积极发展符合服务贸易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多渠道拓展服务贸易企业直接融资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渠道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鼓励服务类企业通过与国内外制造型企业联合,“借船出海”,实现跨国经营。

(四)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在保证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为以实物载体形式出口的服务提供通关便利。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升结算便利,降低汇率风险。对企业申请进入国际市场所必需的资质认证,给予适当支持。积极为服务贸易企业各类人才进出境及服务贸易企业员工境外工作提供办理证照、签注的最大便利。简化外汇审核流程手续,在企业开户、收支、结售汇、融资等方面提升结算便利,降低汇率风险。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服务贸易的特点,设计符合企业需求的外汇产品,在外汇期限、币种、利率以及汇率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金融办等市政府有关单位参加的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服务贸易领域的重大事项和专项促进政策,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宣传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我市的服务贸易发展。完善统计体系,建立与省商务厅、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接通用、信息共享的数据标准。研究完善运输服务、软件出口、文化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等服务贸易专项业务统计,提高发展服务贸易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六)强化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建立服务贸易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培养和引进金融、会计、法律、评估、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服务贸易亟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对高层次服务贸易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服务贸易实务学科建设,加快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

(七)优化发展环境。清理规范服务贸易领域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和省规定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征收。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引导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权益。建立完善服务贸易领域标准体系。支持服务贸易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我市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96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 作 任 务负责部门时间进度

 

1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保税区,规划建设1-2个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1-2个服务贸易人才培育基地。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保定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参加2015年启动

2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参加持续实施

3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2015年启动

4推动全市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与台湾服务业合作与交流。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台办参加持续实施

5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拓展境外业务、发展国际营销网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持续实施

6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保定海关参加持续实施

7做好境外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权益。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牵头持续实施

8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做好规划工作,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市商务局持续实施

9统筹现有服务贸易发展相关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持续实施

10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商务局参加持续实施

11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保定银监分局牵头,人行保定支行、市商务局参加持续实施

12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人行保定支行牵头,市商务局参加持续实施

13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渠道进行融资。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保定支行持续实施

14积极为服务贸易企业各类人才进出境及服务贸易企业员工境外工作提供办理证照、签注的最大便利。对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人员流动和国际交流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市公安局牵头,保定海关、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邮政局参加持续实施

15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市商务局牵头,保定海关参加持续实施

16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市商务局牵头,市贸促会参加持续实施

17建立省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市商务局2015

18建立服务贸易数据库。研究完善运输服务、软件出口、文化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等服务贸易专项业务统计。加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主要市场的调查研究及运行的监测预测,提高发展服务贸易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贸促会参加持续实施

19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和技术出口,鼓励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引再创新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持续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持续推进城市管理“6S”行动,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季节性特点,开展“春风行动”、“夏季整治”、“秋季攻势”、“迎双节百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提升城市环境容貌。

2.解决市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巷、集贸市场、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保定高铁东站、保定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的积存垃圾和污水、污物;擦洗城区大街小巷、线杆围栏等处的乱写乱画和张贴广告;治理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和马路市场;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3.按照《保定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市爱卫字〔20153号)要求,结合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改善人居环境、防控各种传染病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乡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热点问题,消除死角死面。

4.采用多种形式,创新思维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尽快实现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乡镇、村专人负责,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补贴。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打造的白洋淀片区,要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村村挖掘内涵、提升品位,突出示范效应,力争做到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6.在每年的“爱国卫生月”(4月份)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查找环境卫生方面存在问题,重点进行整治。

(二)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按照统筹谋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原则,全面实施农村改水,扩大集中供水范围,优先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落实城镇供水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水质检验检测系统。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到2020年,保定市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开发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特点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厕所改建类型,并大力推广农村厕所防臭、防冻、节水改造和进院入户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厕所改造的目的、意义。要建立农村户厕改造的长效机制,在农村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同时,将无害化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规划。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重点是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2015年全部完成)、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和旅游景点。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后续服务和管理,建立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积极开展旅游厕所革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从小处着眼,从实处入手”,把旅游厕所革命作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等场所的旅游厕所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厕所300座,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建设和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强城区、游园广场、休闲步行街区等场所的公共厕所新建和扩建工作。

(五)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坚持发动群众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科学除“四害”活动,清除各种病媒生物孳生地和卫生死角,降低“四害”密度,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配置配全消杀器械和药物,并定期组织培训,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监测调查,强化口岸病媒生物监测,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监管,推进有害生物防制(PCO)服务的市场化,提高病媒生物防控质量。

(六)强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是统揽爱国卫生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城镇标准,扎实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将卫生创建和巩固工作作为提高城镇(村)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住建、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村)卫生管理难题。不断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城市健康理念、环境卫生面貌和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卫生城镇创建要和园林城市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已经创建成功园林城市的必须争创卫生城镇,正在或打算创建的,要和卫生城镇共同创建。现有的省级卫生县城(城市)要在不断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实现我市国家卫生县城(城市)零的突破。按照“以点带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逐步推广”原则,积极探索开展健康城市活动。

(七)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1.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优势,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健康理念送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农村、家庭,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和正确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2.继续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广场、健康一条街、健康食堂(餐厅)、健康小屋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创建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健身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培养,在校学生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间操制度,组织开展职工健身竞赛活动;居民参加社区健身活动。

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扎实开展控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戒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全面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开展戒烟咨询和戒烟门诊等服务。特别要加强青少年吸烟预防干预,减少吸烟人群,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关于印发保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市爱卫字〔20154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通过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部门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督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促进年度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完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爱国卫生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支援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拓宽爱国卫生公益广告及信息发布渠道。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爱卫会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地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96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13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左右,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实现3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群体落户城镇,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劳务输出补贴政策,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创业扶持,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场地租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新增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让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按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银石发〔2014309号)精神,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限制性措施。(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保定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

(二)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农民工培训综合计划。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市本级确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农民工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色,组织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培训。要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在施工现场开设农民工业余学校,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农民工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开展好家政培训工作。(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将服务范围辐射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泛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市法制办、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

三、积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一)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非公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执法监察,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履约质量。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监管,做好劳务分包合同、规范用工等规定的落实,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二)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预储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把拒不支付报酬案件列为刑事打击重点,及时立案侦办。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保定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三)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保障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及时纠正。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年度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计划,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保安全、我健康、促发展”双向承诺活动,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意识。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严厉打击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工作,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的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民工职业病病人,实施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开展“大病救助”行动,提高农民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市安监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五)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用人单位用工守法诚信管理,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畅通仲裁“绿色通道”,优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预警预报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开展“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同行”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对于农民工因劳动仲裁、工伤、欠薪等问题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审查,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畅通“12348”“12333”服务热线,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市人社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法院、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四、努力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一)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继续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符合条件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符合条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在我市参加高考。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创新留守儿童帮扶救助项目。(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

(二)保障农民工共享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继续落实城市日接种、农村周接种制度,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加强疾病监测,做好农民工聚居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四免一关怀”等相关政策,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妇幼卫生和精神卫生工作。参加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享受零起付金、按床日付费报销比例70%的待遇,每年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意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实行动态监测和“关怀关爱”活动,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市卫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有效改善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合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

(四)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4号),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办理落户,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权益。(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市法制办、市委农工委等部门负责)

(五)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市农业局、市国土局会同市法制办、市委农工委、市法院等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一)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依法保障农民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任职。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将农民工作为工会会员发展对象。突出抓好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建会工作,引导和督促市属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企业分包单位组建工会并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调动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围绕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开展“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市图书馆“无障碍”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借阅证,市群艺馆“零门槛”为喜爱文艺的农民工提供辅导,义务办培训班,市博物馆实行“零闭馆”制度全时开放。利用优秀国产电影和文艺活动进社区、进广场、进公园以及“文化润古城”等平台,为农民工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市文广新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工作。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加快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农村中小学青春期教育等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特点的系列活动。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扩大留守妇女互助组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发挥好公安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以及社区警卫室作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安全防护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公安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等部门负责)

六、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效率。(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大农民工服务经费投入。依据国家指导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工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考虑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负责)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数据统计及动态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农民工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相结合、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做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工作。(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会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农民工机制,鼓励多方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引导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阐释解读,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扬奖励,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1216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的指导意见

保政发〔201528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就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因村庄改造需对集体建设用地(含房屋)进行征收,符合安置补偿条件,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违法(章)建筑、私搭乱建一律不予补偿。

(一)实物安置。依据宅基地证上登记的面积,原则上0.3()以下的,按“有一返一”进行安置补偿,超出0.3亩以上的部分,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安置补偿标准,但全村所有安置补偿住宅面积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和。宅基地上房屋未超出实物安置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实物安置的部分,按建安成本价折旧后给予补偿。

规划设计安置房套型面积与补偿安置面积不一致的,对超出或不足的面积,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制定补缴或补偿费用标准,补偿方案有明确约定的不在此列。

(二)货币补偿。一是按照实物安置确定的安置补偿面积,乘以安置房回购价格,计算补偿金额。安置房回购价格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参照项目周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市场交易情况,结合项目周期、区位、楼层、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评估后公布。二是按照应安置面积减去实际安置面积后,剩余安置面积乘以安置房回购价格,计算补偿金额,地上建筑物超出实物安置的部分,按建安成本价折旧后补偿。

(三)其它补偿。城中村项目村闲散地、村集体资产(村企业、学校、村委会等)、临时过渡费、搬家补助费、奖励等,均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四)支付方式。被征收人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签订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安置款及奖励、补助等费用。

三、其他

(一)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合法安置补偿,但对于个别漫天要价、影响项目进度,损害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利益的行为,要通过司法渠道依法依规进行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辖区政府(管委会)在本意见框架内,制定适用于辖区 (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的指导意见。城中村项目启动前,辖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村落占地、村民宅基地占地、村庄土地资源、城市规划等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安置补偿方案,报市城改办、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84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保政发〔2015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市政府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严格评估论证,市政府决定:

一、保留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66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9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57项。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4项。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特别是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决定下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核准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是否向申请人收费等内容。市审改办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市审改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法律、法规、规章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四、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工作流程,缩短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限,规范收费形式和明确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要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六、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1224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保政发〔2015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市本级实施的19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32项和1个子项,将20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将1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22项和4个子项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市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委办网站进行公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32项和1个子项)

2.市政府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20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6项)

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122项和4个子项)

5.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6.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37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1020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保发〔201410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创新户籍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经济社会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落户。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的农村人口就近在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落户。坚持统筹配套,创新户籍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全市新增城镇人口11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6%左右。

二、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一)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

(二)合理确定保定市区落户条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人员。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三)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保定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保定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三、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一)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二)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三)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为人口迁移提供高效服务。

(四)改革居住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的办理范围,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保定市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四、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积极推进土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合法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研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的制度。

(二)加快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骤地实现市民化。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社会保险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四)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聚集,提高综合承载力和容纳力,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等服务。

(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支出责任,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财政负责保障,上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五、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地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117

附件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重 点 任 务牵头单位责 任 单 位

 

1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全市新增城镇人口110万人左右,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6%左右。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

3合理确定保定市区落户条件。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市公安局

4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保定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市公安局

5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保定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市公安局

6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7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权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8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市公安局

9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的办理范围,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保定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申请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市法制办

10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1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1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13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市农业局

14研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的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15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市公安局

16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骤地实现市民化。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

17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18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进一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

23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等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25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26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市财政局

27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28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素质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规章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制度,依法清理行政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合理划分市县两级事权和执法责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强化市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县级政府执行职责。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三证合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规范从业行为,推进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没有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制定《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制定《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方式、程序、情形等内容,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负责法制工作的政府机构人员、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政府法制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聘请法律专家和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建立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立法工作规程,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向下级政府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选择部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草案委托专家学者组织起草。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督促县(市、区)、开发区规范运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城管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城管执法机制,强化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2.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清理整合职责任务相近的执法队伍,减少执法机构。充分考虑部分行业执法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相关重点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

3.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依法界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要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格依法组织实施;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强化县(市、区)、开发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行政执法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以县级为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县级一线执法力量。

5.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向执法机关下达罚款任务,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坚决杜绝基层执法单位靠罚没收入养人的问题。

6.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不依法移送的要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厉惩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健全证据规则,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作出决定。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及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

3.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辅助决策系统,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裁量权的尺度,并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受的处罚基本一致。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统计、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法定渠道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工作条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听证,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形成调解合力。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做好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裁决工作。完善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机构的指导联系,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完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种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完善审计制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制定《保定市行政问责办法》,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落实问责和纠错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权力运行出现的偏差,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公开方式,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更新,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要求,充实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严把政府法制队伍进口关,政府法制机构新入职人员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经过统一培训。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素质。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工作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大依法行政情况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所占比例,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中将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参评条件。

(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为关键,建立政府常务会学法、法制讲座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917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保政发〔2015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对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有利于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转变职能。特别是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推广运用PPP模式对于拉大保定城市框架,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试点先行。根据市场化改革方向,选择盈利预期较强、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PPP项目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激活社会投资活力;积极探索“项目+物业”,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打包合作等综合开发模式。

(二)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动态调整收费定价和政府补贴,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经营;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按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诚信合作、公开透明。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契约精神,在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探索运用规范的PPP模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制定可行措施,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PPP模式运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交通、能源、市政、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水利、信息、环保、旅游、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领域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等新建项目,须进行PPP模式适宜性的评估论证,条件满足的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

已建成项目,也可植入PPP模式的,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四、PPP模式运用选择

(一)经营性项目。对具有明确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二)准经营性项目。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三)非经营性项目。对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五、PPP项目的实施流程

PPP项目实施机构原则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实施,也可由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公司组织实施。

(一)项目征集遴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由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政府发起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以初步实施方案的方式申报。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发起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和初步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明确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合作模式设计、回报方案设计与合作周期设计,同时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财政部门牵头对征集的PPP项目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建立PPP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评估论证。财政部门对入库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论证。要按照物有所值评价方法,确保在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创新和竞争等方面比传统政府采购模式更具优势。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补贴的PPP项目,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从本级财力状况、收支结构、债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同级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三)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实施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等要求,综合评估合作伙伴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规范地采购PPP项目,不得以行政手段或非公开方式确定合作伙伴。

(四)合作合同制定。项目实施机构与PPP项目其他参与方在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签订合作合同,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功能、合作模式、绩效要求、风险分担、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付款方式、收益调整、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涉及的合同范本由专业机构出具意见后,各级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对合同范本进一步协商、修改完善,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五)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确保完成项目融资并履行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依约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执行相关奖励条款或惩处措施。对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支付超额收益;对需要进行合同调整的,应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适时调整价格、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租金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

(六)合作绩效评价。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绩效评价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对绩效评价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定期对合作项目实行中期评估,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重点评估项目运行风险及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制定和实施应对措施。

(七)合作项目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移交,做好移交资产评估、性能测试及资金补偿,办理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六、PPP项目回报机制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补贴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社会资本的合理净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基数并参考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适当上浮,项目合作周期原则上为10-30年。政府设立PPP项目专项资金,用于PPP项目前期开发费用补助、合同约定的政府付费或补贴、项目注资参股等。财政部门将政府财政补贴PPP项目支出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

(一)合理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社会可承受”原则,加强投资与服务成本时效性监测,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健全公共产品或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防止项目法人随意提价损害公共利益。

(二)损益分担。对通过价格调整收入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项目,超出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应合理分享;对亏损部分,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事先的协议合理分摊。

(三)动态补贴。对收益不能覆盖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应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补贴意见,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对价,建立动态补贴机制。

(四)批准退出。当发生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合同约定中止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项目可以提前终止退出,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制定退出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七、PPP模式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政府做法,成立保定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市场办、市物价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PPP模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组织,立足实际,制定完善推广PPP模式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抄送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级推广工作负总责,拟定推广范围,制定推广计划,组织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指导监督推广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履行PPP政策制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对口部门的指导,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系统推广的PPP模式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卫生、民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过程管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申报国家或省级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的扶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及早介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参与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

(四)加强项目监管。对PPP项目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在明确社会资本方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质量控制等义务的基础上,充分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营造推广PPP模式的良好氛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项目规划、采购需求以及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积极组织PPP业务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提升公众参与度,畅通公众获取和反馈有关信息的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2年。

附件:保定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92

附件

保定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建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师国利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康爱民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丽娟市发改委主任

方砚烽市审计局局长

任秀彦市法制办主任

张少轩市金融办主任

徐志清市教育局局长

王东江市工信局局长

高淑英市民政局局长

刘杰市国土局局长

肖宝元市环保局局长

苑景华市规划局局长

商少璞市住建局局长

赵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贺良市交通局局长

于舒心市水利局局长

张明市农业局局长

高玉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晓梅市卫计委主任

郭建市体育局局长

郭振光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王贺鹏市林业局局长

马春英市园林局局长

刘铁英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洪强市旅游局局长

刘盼山市市场办主任

孙增儒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康爱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保定”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科学文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促进“书香保定”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宗旨,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大众,以及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通过健全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资源,进一步激发大众阅读热情,加快“书香保定”建设步伐,努力形成“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读书好”的文明风尚,全面提升公民素质,为推动保定跨越发展、绿色崛起,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京津冀新的增长极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强化全市人民阅读意识,营造浓厚阅读氛围,逐步在全市形成建设“书香保定”阅读品牌强大声势;通过开展“七进”活动,使全民阅读在家庭、社区、学校、军营、机关、企业、农村形成全覆盖,逐步发动和吸纳更多的人员参与阅读活动;通过合理配置阅读资源,建立、完善阅读基础设施,逐步形成涵盖城乡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民阅读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期刊、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设立阅读栏目、节目、时段和版面,宣传优秀读物和阅读典型,普及阅读知识和方法,开展阅读评论,刊播公益性阅读广告,引导公民逐步树立终身阅读理念。

(二)推荐全民阅读优秀读物。按照分类指导、阶梯阅读的要求,完善针对不同读者群体的推荐机制,加强对各类图书排行榜的引导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书记荐书”“市(县)长荐书”“专家荐书”“世界读书日荐书”以及“群众选书”等活动,每年为不同群体人员推荐优秀出版物,充分发挥优秀出版物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完善全民阅读设施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公共阅读资金投入,加强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推动农村、城市社区全民阅读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发挥博物馆等文博单位阵地作用,增加全民阅读的展陈展示。加快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区、校园附近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加快社区书屋、职工书屋、连队书屋等基础阅读设施建设,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其他阅读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

(四)加强公共图书馆全面建设。图书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场所。加快图书馆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加图书存量和更新升级;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内容和形式,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及其他类型的专业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图书馆可推广移动阅读、网络阅读、电子阅读、电视阅读等多种阅读方式。通过建设社区分馆、“流动图书馆”以及“送书到基层”等活动,充分发挥好图书馆的功能作用。

(五)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各地要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点特别是农村和社区网点建设,支持实体书店、书报亭等各类书店的发展,发挥其市场作用和公益功能,满足读者多样化阅读需求。要制定符合当地阅读的服务标准,并积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捐助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增加为全民阅读服务的资源总量。要积极推进车站、商场、宾馆、公园、景区、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特色书店(书吧)、公益书架建设,方便群众就读,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加快实现“市区有书城、县城有书店、乡镇有网点、农村有书屋”的目标。

(六)开展青少年主题读书活动。结合“423世界读书日”活动,“中国梦·我的梦”、“传承革命精神·弘扬红色文化”以及当年确定的主题实践活动,在学校广泛开展主题出版物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读书讲座、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读书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阅读热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七)做好特殊群体人员的阅读工作。制定未成年人、有阅读障碍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服刑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阅读促进工作方案和阅读分类指导目录,为他们提供阅读指导和合适的阅读资源,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阅读活动。

(八)创新全民阅读推广方式。组织热心阅读的社会名人、文化名家,开展全民阅读大讲堂活动。探索建立阅读推广人才队伍,积极开展阅读推广服务。鼓励和支持民间阅读推广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捐书助读、提供阅读场所和服务、开展全民阅读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支持全民阅读活动。组织开展“书香校园”、“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社区”、“书香家庭”等活动,打造阅读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公民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从组织上确保全民阅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合力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指导各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多样性挖掘、推广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文化部门要发挥好中坚、协调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注重发挥利用好图书资源优势;教育部门要开展好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读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读书习惯;财政部门要为全民阅读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共同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三)构建网络格局。坚持全民阅读、科学阅读的目标,不断强化阅读阵地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构建“大阅读”网络格局;要发挥网络优势,建立起能满足社会各类群体不同需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阅读平台;加强各类阅读团体建设,鼓励群众自发组建阅读团队,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阅读热情。

(四)完善长效机制。按照“普及、巩固、提升”的要求,积极抓好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向纵深发展;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和措施,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等创建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有动力、学有压力、学有成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927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

保政发〔2015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1220

“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为扶持和保护保定老字号,规范老字号管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名称、定义

名称:保定老字号 Baoding Time-honored Brand

“保定老字号”是指在保定区域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地方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二、认定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

参加“保定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商标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无权属争议;

(二)品牌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至今仍生产或经营的;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保定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国内资本或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证明材料

(一)“保定老字号”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五、认定方式

(一)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商务局组织“保定老字号”认定相关工作,并负责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保定老字号”的申报受理和推荐工作。

(二)优先推荐“保定老字号”参评“河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并享受本市有关扶持政策。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河北老字号”的,自然认定为“保定老字号”,不再组织认定。

六、认定程序

具备“保定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定,定期发布。

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认定评审、公示、认定决定、复核、核发证书等。

(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报告,并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申请单位提交申报证明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市商务局。

(三)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保定老字号”认定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意见,撰写认定报告并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市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保定老字号”认定专家组提出。

(五)认定决定:拟认定为“保定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后,作出认定“保定老字号”的决定。

(六)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七)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保定老字号”颁发统一制作编号的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一)为支持老字号的发展和创新,对被评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二)被评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报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以确保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保定老字号”的运行状况。

(三)“保定老字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备案:

1.单位名称变更;

2.经营地址变更;

3.股权变更;

4.注册商标变更;

5.资产抵押或者股权质押;

6.因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

(四)“保定老字号”单位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失信行为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情节轻微的经市商务局核定后责令整改或暂停“保定老字号”称号;情节严重的或整改后未见明显效果的,经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核定,取消其“保定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赵乾同志、

授予刘福军同志为保定市见义勇为

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保政发〔2015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广大市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情参与平安保定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他们正直勇敢、胸怀大局,面对危难冲锋在前,用生命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的正义篇章。

赵乾,男,1989年出生,清苑县石桥乡人,生前系曲阳县晋之味削面坊员工。2014112230许,犯罪嫌疑人曹某等三人酒后走至曲阳宾馆附近,路遇晋之味削面坊服务员王芯、李瑞,遂心生歹意,持刀实施抢劫。危急时分,赵乾赶到,不顾危险冲上去与歹徒展开激烈搏斗。搏斗过程中,赵乾身中数刀,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刘福军,男,1975年出生,保定市秀兰集团员工。2014616,正在工作的刘福军,发现公司西侧江城乡一住户家中起火,立即报警,并迅速赶到现场。得知屋里还有人,刘福军先后五次冲入火海,并成功救出了一名受困群众。然而,其本人却因吸入过多浓烟晕倒在地,后经救治恢复健康。

赵乾、刘福军的事迹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刻挺身而出,充分展现了保定人民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精神气概,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的榜样。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市政府决定追授赵乾同志、授予刘福军同志为保定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各给予个人或家属50000元奖励。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赵乾、刘福军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崇高精神,以树立良好风气、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作出积极贡献。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424

(编辑:保定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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