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龄(?~1726)字鸣九。安州(治今安新)人。学者陈浵之子。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举人。少年时受其父训教,好读河津(薛瑄)、姚江(王阳明)二家著作,崇尚王阳明学说。父母病故后,被选为正定县教谕。效法宋朝胡瑗的方法,订立章约,教授诸生儒家经史文艺,循循善诱,反复指教,附近30余城士子来学者达数百人。有一年,滹沱河泛滥,鹤龄奉命视察沿河水灾,有人暗中劝其不要如实秉报,鹤龄正色回答说:“我亲眼目睹灾情,百姓饥馑难耐,如隐讳不报,岂不太负此心?”遂据实向上报告灾情。官府根据他的报告开展赈灾,使几千户百姓得以活命。后来,陈鹤龄又擢迁顺天府教授,仍谆谆提掖后进。平素待人平和,“教人务尽其诚”,从不背后议论别人是非短长,好成人之美。作文不事雕琢华丽,而讲求内容充实。雍正四年(1726)逝于任上。著名学者李塨、方苞等私谥为“懿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