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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桂

更新时间:2013-01-23 11:16:00点击次数:4253次

王发桂(?~1870)字笑山。清苑人。保定莲池书院肄业,清道光十六年(1836)中进士,授礼部主事,二十四年(1844),充军机章京,累迁郎中。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攻入湖北,连克武昌、汉阳,转向南京挺进。王发桂上疏言军事,认为太平军顺流东下,所恃在船,宜以火攻,被嘉纳。寻迁湖广道监察御史。

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分兵北伐、西征。发桂疏言:“顺德、正定地当冲要,请屯兵扼隘。”并条列6事:谨侦报,严催儹,慎查勘,明晓谕,广抚恤,筹协济。又荐贵州道员胡林翼知兵,应委以重任。清廷遂命胡林翼留湖北襄军事。又上疏请令各省汰旧伍,练新兵,设乡团,值有事则新军进战,乡团设防,以明戚继光《纪效新书》、《练兵实纪》训练将士。北伐太平军逼近畿辅,发桂具疏:“军兴以来,大臣获罪,多以从军自效,位崇性骄,不可任使,坐耗粮糈,无裨军政。且主将曲庇,辄请起用,有罪几同无罪,图功适以冒功。顷副都统达洪阿退缩失律,致知县谢子澄、副都统佟鉴同时死寇。钦差大臣胜保赐以神雀刀,原令便宜行事,乃自入直境,未戮一人;而于获戾大臣,多所论荐,以私废公,抑阻士气。请按治达洪阿以下,行军法。纪律既严,军威自振。”并被采纳。咸丰四年(1854),升任给事中、鸿胪寺卿。

咸丰九年(1859)起,历任太仆寺卿、通政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兵部左侍郎。同治二年(1863),署工部侍郎。御史孟传金奏前安徽巡抚王植门下陈小山僭用四品官服,与长官抗礼,谓据发桂所言,朝廷命发桂按律治陈小山罪。上疏推荐户部郎中王正谊,因忤肃顺而获罪,请复其官,被采纳。同治三年(1864),授礼部右侍郎,调刑部左侍郎,又调工部。五年(1865),授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以病归,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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