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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峰

更新时间:2013-01-24 16:01:00点击次数:19421次

刘秀峰(1908~1971)原名刘法常,字爱川。完县(今顺平)寨子村人。曾就读于县立高等小学。1923年考入保定育德中学,受五四运动思潮和“二七”铁路工人大罢工的影响,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进步社团活动,研读马列主义著作,发表进步文章。1925年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春转为中共党员,并受命担任国民党保定市党部组织部长。同年5月,调任中共保定地方执行委员会技术书记兼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受北方区委直接领导。此前,曾受党组织委派回乡在寨子村和周围的村子开办农民夜校,成立寨子村党支部。

1926年9月18日,由于叛徒出卖,中共保定地方执行委员会机关被破坏,刘秀峰被捕入狱,经受了敌人的严刑拷打,坚贞不屈,经多方营救获释。因保定执委被破坏,革命处于低潮,刘秀峰回原籍组建了以寨子村、西五里岗村、大恩村党支部为基础的中共完县特别支部,任书记。1927年到满城王辛庄秘密开展工作,建立了中共完满联合县委,任县委书记。后又在易县冯家庄建立了易县第一个党支部。

1928年底,刘秀峰调到天津顺直省委工作。1929年省委遭到破坏,再次被捕。在狱中,参加了彭真领导的多次绝食斗争,并成为监狱斗争的骨干。1936年8月出狱后,任中共保定直属特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特委书记。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刘秀峰先后任中共平汉省委、晋察冀省委组织部部长。在平汉线、冀西一带发动群众,组织抗日武装。1938年10月底,中央组建中共晋察冀边区党委,刘秀峰任边区党委执行委员、民运部长和宣传部长。他日夜奔走于阜平、顺平、唐县、满城、易县、望都、曲阳等广大地区,迅速恢复和建立党的组织和革命政权,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并被当地抗日武装推举为华北抗日义勇军第三纵队总指挥。不久,这支抗日武装划归为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第十大队,刘秀峰兼任大队政委。

1939年4月,刘秀峰率领晋察冀边区党、政、军、群工作汇报团赴延安向党中央、中央军委汇报工作,后留延安中央马列主义学院学习。1940年学习结束后,留在中央党务研究室,在任弼时、王若飞领导下工作,积极参与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和“精兵简政”等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刘秀峰先后担任保定市市长、中共张家口市委书记兼卫戍区政委,并被民主推选为市参议会会长。1947年调任中共冀中区党委副书记、书记,冀中军区副政委。1948年6月调任中共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主持工作),1949年4月任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兼政府市长。按照“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发扬民主才能达到团结”的党的城市工作指导方针,使石家庄工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成为华北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榜样。1949年8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兼第一副市长。

新中国成立后,刘秀峰继续担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兼第一副市长,1952年6月任中共华北局副书记兼华北行政委员会第一副主席,主管工业生产和经济建设。

1954年9月,刘秀峰任国家建筑工程部部长。在他的领导下,很快使建工部成为一个拥有庞大建筑设计、施工、安装、建材生产及科研队伍的部委,使建筑业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他特别注意学习苏联建设方面的经验,尊重和培养中国自己的专家和科技人员。其发表的《创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对建筑学有独到的见解,获得各界专家的好评。

刘秀峰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1年3月29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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