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位置 高碑店市位于河北省中部,保定市北部,北纬39°05′49″~39°23′28″,东经115°47′00″~116°12′28″之间。东与固安县交界,南与容城县、雄县接壤,西与涞水县、定兴县相连,北与涿州市毗邻。高碑店市人民政府驻地高碑店,北距北京82公里,东距天津134公里,南距石家庄224公里,距保定68公里。107国道、112国道在此交汇,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纵贯全境,是京南保北的重要交通枢纽。辖区东西最大距离36.88公里,南北最大距离32.70公里,总面积674.34平方公里。其中陆地646.39平方公里,占95.86%;水域27.95平方公里,占4.1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14人。
建置区划 今高碑店市辖境,春秋战国时为燕国督亢地。秦代属于广阳郡。西汉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白沟河东地区属于新昌侯国,河西地区属于涿。自汉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至隋各代,今辖境先后为方城、涿辖地,隶属于幽州涿郡和范阳郡。1913年2月,新城县隶属于直隶省范阳道,3月1日改属保定道。1928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县境属河北省直辖。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新城县属于河北省第五督察区,1939年归属冀中区第五专区,1941年9月为适应抗日斗争形势需要,撤销新城县建制。1945年8月侵华日军宣布投降,新涿县分设,恢复新城县人民政府,属冀中区十专区。1947年8月新城县党政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1月撤销新城县,成立新固(安)联县。1948年10月,新城县全境解放,恢复新城县人民政府。1948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城县属河北省保定专区。
新中国成立后,新城县仍属保定专区。1958年10月,新城、雄县、涿县和涞水县东部地区合并,称涿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高碑店。属保定专区。1961年12月恢复新城县,仍属保定专区。1966年至1969年县人民政府迁至今新城镇。1969年11月县政府复迁高碑店。1970年4月专区改为地区,新城县属保定地区。1993年撤销新城县,建立高碑店市,辖原新城县全境,仍属保定地区。
2011年末辖兴华路街道、和平、北城、军城、东盛5个办事处,白沟、新城、东马营、辛立庄、方官、泗庄6个镇,张六庄、梁家营、辛桥、肖官营4个乡。下设20个居民委员会,442个村民委员会。
人口 2011年末,辖区总人口560445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24206人,城镇化率42.6%。另有流动人口10010人。总人口中,男性283924人,占50.7%;女性276521人,占49.3%。人口以汉族为主,547765人,占97.9%;有满族、回族、土家族、彝族等21个少数民族,共12680人,占2.3%。2011年人口出生率13.0‰,人口死亡率10.2‰,人口自然增长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