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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藻

更新时间:2013-01-23 11:13:00点击次数:7489次

李鸿藻(1820~1897)字寄云,号兰孙,又号石孙、砚斋。高阳庞口村人,居县城东街。祖父李殿图,官至安徽、福建巡抚。李鸿藻咸丰二年(1852)中进士,先后授翰林院庶吉士、编修、上书房行走。先主山西乡试,后于咸丰七年(1857)七月督河南学政。咸丰十一年(1861)奉咸丰帝特旨充大阿哥(皇太子)载淳的师傅,教其读书。

同治元年(1862),擢侍讲转侍读,起初,李鸿藻授以《诗经》,日学500字。同治喜怒无常,每日听讲仅数刻,即不再安心,李鸿藻不敢忤背,唯宽和诱导。三年(1864)升任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同治四年(1865)十二月,以帝师参赞军机,五年(1866)任礼部右侍郎,并升任军机大臣上行走。是年七月母丧,李鸿藻恳请守孝3年,慈禧只准其离职百日,连颁7封诏书,调他回京复职,都未能动摇他守孝的决心,直至服孝期满,始回京为官。回京后仍值弘德殿兼参军机。

同治七年(1868),西捻军兵发山东,进入河北,祁州(治今安国)、饶阳相继被克。李鸿藻自请为参赞,与左宗棠分扎保定、河间东西两府,寻机围剿起义军。是年八月西捻军遭清兵剿灭,李鸿藻因功转任户部左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值弘德殿及参管军机如故。同治九年(1870),朝臣沈桂芬等因“天津教案”担心外国侵略者发动侵略战争,力主让步妥协,李鸿藻则据实辩驳,称“民心不可失”,坚持对外采取强硬态度。同治十年(1871)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十一年(1872),晋工部尚书。是年九月,同治完婚,诏令修葺圆明园。李鸿藻陈奏:连年兵事初止,国库空虚,百姓贫困,国家需要休养生息,以固根本。修葺之役并非当务之急,不应徒自劳民伤财。事乃止。李鸿藻由是得“清议”之誉。一时间,一批京官词臣,纷纷投身其门下,渐成一股以其为首的政治势力,时称“清流派”。

同治十三年(1874),皇帝卧病,命其代为批答奏章。十二月同治驾崩,李鸿藻自责辅君不力,免弘德殿行走之职。慈禧因其“忠谨老诚,倚任益坚”,命其料理皇帝丧仪。并协助慈禧以醇亲王之子承同治之嗣立为皇帝。光绪元年(1875),任实录馆总裁,监修国史。二年(1876)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担当外交重任。

光绪四年(1878),郭筠仙出使英国后,主张学习西方科学技术。李鸿藻授意刘锡鸿等罗织“蔑视国家制度,崇洋媚外”等罪名,弹劾郭筠仙。五年(1879)策动清流派大臣张之洞等弹劾李鸿章,反对崇厚擅订中俄《里瓦几亚条约》,使清廷议决崇厚罪。另派使节曾纪泽往俄国更改条约,争回伊梨南路700里疆土。七年(1881)任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八年(1882)又调任吏部尚书。时法军侵占越南河内,觊觎云南,李鸿藻坚持存越防法,保卫西南边陲,支持本部主事唐景崧赴越,联络黑旗军首领刘永福,以义师保卫云南。同时鼓励张之洞、张佩纶等清流派成员,上书主战。光绪十年(1884)三月,中法战争期间,清军屡败,受盛伯熙等以“枢臣失职”罪弹劾,慈禧借机排斥异己并裁抑清流派,以追究战败责任为名,将全班军机大臣罢革。李鸿藻被开去一切差使。次年,再被启用,补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光绪十三年(1887年),擢礼部尚书、武英殿总裁。八月,黄河决郑州,李鸿藻奉命驰往督办抢修河堤。河道总督李鹤年、河南巡抚倪文尉正于西坝兴工。李鸿藻到任后,又续东坝工程,施工中迭遇奇险,都力为固守。次年七月秋汛,西坝被毁,光绪帝以其督率无方,革职留任。十二月,郑州决口复修完工,官复原职,十八年(1892年)兼署刑部尚书。二十年(1894)八月,甲午海战起,奉旨商办军务,未久复为军机大臣,与翁同龢等主战尤力,反对求和。二十一年(1895)四月《马关条约》签订时,曾与翁同龢力争修改约稿,提出“宁增赔款,必不可割地”之议,然卒不能止。

二十一年(1895),再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次年,调补礼部尚书,曾支持北京“强学会”(康有为等建立的维新组织)的活动。二十二年(1896)任吏部尚书。二十三年(1897)三月患病离职,七月十六日病卒。赠太子太傅,谥“文正”,入祀贤良祠,葬于高阳城西野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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