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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升

更新时间:2013-01-21 15:31:00点击次数:4884次

张升(1261~1341)字伯高。祖籍定州,后迁平州(治今河北卢龙)。幼年时聪敏好学,成年后苦学文辞。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被推荐到礼部受试,授职翰林院国史编修官,预修《世祖实录》。不久,又升任修撰,历任兴文署令、太常博士。武宗即位后,与群臣议定祀礼之事,张升依据《礼经》来对答,为皇帝采纳并给予嘉奖。至大初年(1308),改太常寺为太常礼仪院,张升提为判官。后出任汝宁府(治今河南汝南)知府。在任期间,有人告密投书于其家中,事过三年得阅,发现书中有当代禁书一编,书中记有许多当地大户人家姓名。张升命佐吏将书烧掉,认为这是妄言诬告他人,日后不得提及此事。其同僚恐烧书不妥,引起事端。结果,此事为朝廷得知,认为这是张升开脱奸党之行。朝廷派遣使臣查问,因无证据不能立案,只以“擅自焚烧状书”论处。张升则说:“我身为郡守,即使获罪也心甘情愿。”遂为自己罚俸两月。

大德、至大年间(1297~1311),越郡发生大饥疫,百姓死亡近半。张升责成里胥代纳民间赋税盐课,以减轻百姓负担,终使行省免除了越郡赋税盐课。解民疾苦之举,深得民心。不久,授为湖北道廉访使、江南行台治书侍御使、参议中书省事改枢密院判官,旋又复为中书参议。至治二年(1322),拜治书侍御使。翌年,任淮西道廉访使。泰定二年(1325),任陕西行省参知政事加中奉大夫。不久,改任辽东道廉访使,时逢所辖永平路(治今河北卢龙)大水,全年无收成,大饥荒。请发海道粮18万石、钞银5万缗以赈济饥民,并免除当年赋税,朝廷准请,饥民得活者甚众。天历元年(1328),出任山东廉访使,因地方不安,有关人员请张升筑城为防。张升则说:“民恃吾以生,完城是弃民也。”因此,民得安居。翌年,被召任太禧院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又改任河南省左丞、淮西道廉访使。至顺二年(1331),复为集贤侍讲学士,颇受文宗器重。

元统元年(1333),惠宗即位,诏见在廷老臣征问治国之道,张升上陈10条治国之道,受嘉奖并采纳。翌年,诏赐以奎章阁大学士、资善大夫等职,因病未就任。逝后赠资德大夫、河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谥“文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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