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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

更新时间:2013-01-21 15:23:00点击次数:5549次

刘观(生卒不详)字荣觐。雄县人。明洪武十八年(1385)中进士,授太谷县丞,被推荐升任监察御史。三十年(1397)迁署左佥都御史。后因坐事下狱,不久被释放,出任嘉兴知府。永乐元年(1403),擢云南按察使,还没去上任,就又拜户部右侍郎。二年(1404)调左副都御史。

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欲迁都,在北平营造宫室,刘观奉命往浙江采购木材,刘观回朝后,向皇帝秉报采伐木材的艰辛。恰在此时山西大旱,第二年冬天,皇帝命刘观到江南传圣旨,遣散采木材的军民。六年(1408),刘观升礼部尚书。八年(1410),西北地区凉州卫羌族千户虎保、永昌卫千户亦令真巴等叛乱。刘观奉命与都督佥事费献督师征讨,讨平叛军。十三年(1415)改任左都御史。十五年(1417)督浚河漕。十九年(1421)巡抚陕西,考察官吏。仁宗即位后,加刘观兼太子宾客,又加太子少保,给双份俸禄。

宣德初年,朝臣竟相奢侈,歌妓列于前庭,贪污贿赂盛行,刘观因私纳贿赂被弹劾。宣德三年(1428)外贬巡视河道,任右都御史,又受到御史们的弹劾,恰在此时他的儿子被揭出有贪脏之事。皇帝大怒,逮捕了刘观父子,拿出弹劾的奏章给他看,刘观看后辩解。皇帝更加恼怒,把他下锦衣卫狱,准备第二年判死刑。因大臣求情,于是把他的儿子谪戍辽东,命他随同前往,刘观客死在他乡。宣德七年(1432),大学士杨士奇请复查刘观父子案,皇帝说:“可是,如果当时不罢免刘观,风纪能得到整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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