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致光(1908~1940)化名之光、李衡。安新李家村人。1924年考入保定志存中学,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求学期间,受革命思想影响,不仅在学校参加学生运动,而且假期回到农村带头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在他的开导和鼓动下,家中年轻女子在全村率先放足剪发。
1928年,李致光考入北平(今北京)区长训练所。次年毕业后,任安新县第五区(同口镇区)区长。从此,他以国民党区长的身份为掩护,同当地共产党组织取得联系,建立和发展党组织,引导农民进行革命斗争。1929年,安新县堤工会长杨木森网罗地痞流氓,以管理堤坝为由,敲诈勒索,民愤极大。李致光得知后,向官府提出取消堤工会的要求,得到了县党部一些人的同情与合作。但也引起杨木森的极大不满。在李致光的联络和鼓动下,官府和县党部终于取消了“堤工会”。
1933年春,安新县国民党当局发现各处群众闹事与李致光有关,他管辖的同口区共产党的活动也较活跃,开始怀疑他是共产党员。1934年,李致光被迫转入地下,到臧庄一带建立和发展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1935年调天津中共河北省委机关工作。1936年3月,受中共中央北方局派遣,先后以特派员、特委书记、省委书记等身份到石家庄、绥远等地恢复和建立党组织。下半年去绥远省委工作。1937年春,中央北方局在陕北召集北方党委书记会议,李致光代表绥远省委参加会议,并汇报了在安新、石家庄、绥远等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受到毛泽东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的表扬与较高评价。
1937年10月,日军向绥远大举进攻。绥远国民党司令部的李大超、郭灵野拒绝执行撤往山西的命令,主张与共产党合作,并要求共产党派政工干部帮助他们在军队中组建军训处,加强政治工作,稳定军心。党委研究后,派李致光改名李仲权执行这一任务。李致光以中校主任军衔,主持军训处工作。在全军建立了政训机构,各连配备了政训员,提高了部队政治素质。1939年春,李致光到延安党校学习。同年夏,赴晋察冀抗战前线,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总支书记,后改任冀中区党委常委、社会部长。他以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卓越的组织才能,仅仅几个月就使社会部的工作初具规模,大见成效。
李致光长期辗转奔波,积劳成疾,但仍带病坚持工作。1940年春在武强县北代村出席党的会议时,因肺病咯血,抢救无效病逝。《晋察冀日报》发表纪念文章,号召“为了纪念李衡同志,我们要……学习他为无产阶级而英勇奋斗的牺牲精神,并踏着他未竟的事业前进!”1941年初,为有利于领导抗日斗争和纪念李致光,冀中区党委决定,将清苑县的保(定)安(国)公路以东和高阳、安新一部分村庄划为“之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