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平(1902~1965)又名王茂臣、王如松。满城王辛庄村人。17岁考入保定育德中学,因家庭困难,不能交纳学费,入县立师范学校学习。1925年初加入国民党,并加入共青团,同年3月转为共产党员。时值国共合作时期,王之平以国民党名义进行工作。为援助上海因“五卅”惨案罢工的工人,发动学生罢课并向社会募捐。
1925年毕业后,王之平任满城县国民党部常务委员,与何厚之、陈观民等在农民和小学教员中进行党的工作。国共分裂后和刘宁一、周幼农、罗玉川、田坪等人一起,揭露国民党的反动行径,巩固和发展中共党组织。之后,又到清苑、徐水、新城、唐山和北京等地任小学教员,并秘密进行党的活动,先后和中共保定市委、河北省委取得联系,在清苑、新城(今高碑店)发展反帝同盟组织,在徐水、唐山发展党团组织。
1934年5月,因叛徒告密,在北平第九小学被捕,经河北省国民党部和宪兵三团审理,被判刑8年。1937年8月,国共第二次合作,王之平获释出狱,由八路军南京办事处介绍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2月,从延安陕北公学毕业后,要求到敌后做武装工作。之后,被分配到晋察冀军区三分区工作。5月,经罗玉川、田坪证明,恢复党的关系,先后任分区政治部敌工干事、组织干事和巡视班长、团政治处主任、军分区卫生处政委、晋冀军区军政干部学校政委。
新中国成立后,王之平任河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华北军区直属政治部主任、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河北省军区副政委兼天津警备区第二政委等职。1957年在担任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期间,参加了对日本战犯的审理工作。他作为公诉人,夜以继日核查事实,查找证据。仅战犯铃木启久所犯各项罪行的证据,就有被害人及家属的控诉书181件,证人证词45件,查询笔录89件,调查报告1件,照片38张。为保证审判符合法律规定、原则和程序,王之平做了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
1955年,王之平被授予少将军衔,1957年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1965年5月29日在北京病逝。